只因一棵树险些蹲监牢
晶晶 2016-04-11 08:05:04
近期,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邻里之间因一棵树而产生纠纷的案件,对方当事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家住确山县刘店镇独山村郭东组的朱某和李某是邻居,由于朱某家的一棵杨树距离李某家的住房过近,对李某的居住产生了一定影响,李某多次让朱某把树砍掉,但均未果。2015年6月24日18时许,李某在本村路口偶遇朱某,两人遂说起砍树的事儿,由于言辞激烈引发争吵进而发生厮打。厮打中,朱某把李某摔倒在地,致李某右侧三处肋骨骨折。经鉴定,李某的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审理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朱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35000元,并取得李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朱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胡旭渝 责编 杨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