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爱一年欲结婚,却被民政局阻拦
今年的6月23日是孙文麟和男朋友相恋一周年的纪念日。两人决定好了要在这一天结为配偶。于是,在朋友们的陪伴下,他们走进了芙蓉区民政局,告诉值班人员,他们要登记结婚。
“女方呢?”这是当班工作人员的第一反应。孙文麟指着自己的男朋友说,”这是我男朋友,我们俩想结婚。证件我们带齐了,给我们登记吧。“工作人员愣了一下,没有说话。“你是歧视我们吗?”“啊,不歧视。”这样的“不歧视”却没有换来成功的登记,而是被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指着法条告知,“只有一男一女才能结婚”。
“《婚姻法》的原文并不是‘一男一女’,而是‘一夫一妻’,在我的理解里,这个‘一夫一妻’并不是指要一男一女的异性恋才能结婚,而是男男、女女、男女都可以结婚,这样的法律才是不歧视的。“孙文麟如是说。
律师代理此案被阻挠,代理同性恋”有不利影响“?
遇到这样的情况,孙文麟决定找律师起诉民政局,阐述他对《婚姻法》的理解。他找到了陈南石律师代理此案,陈律师欣然同意,可是,在陈律师找律所拿出庭函的时候,却被阻挠。律所的主任告诉他,”你不要代理这个案件,对律师有不利的影响。“陈律师表示自己依法代理,不会有不利影响。可惜,最后他依然没有拿到出庭函,不得不解除与孙文麟的代理合同,孙文麟找了另一位律师石伏龙代理此案。
”你投诉我啊!“让立案登记制形同虚设?
如此多的波折,到了12月16日,这个案子总算正式走到了递交材料,请求法院立案这一步。可是递交材料的时候,又遇到了想不到的事情。之前律师向孙文麟解释,自2015年5月1日开始,我国实行了立案登记制,这意味着法院无论是面对什幺样的案件都必须公正地、一视同仁地、一碗水端平地进行受理。可是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让孙文麟觉得她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这个制度的存在。她拒绝接受此案的材料,理由是”婚姻法明明规定了一男一女……“,这样的句子让孙文麟非常的不舒服,因为《婚姻法》里全篇从头到尾都没有”一男一女“这样的表述。在律师和当事人的据理力争以及明确表示要投诉的情况下,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总算从“你投诉我啊!”到收下此案的材料,却不愿依规定出具收下材料的书面凭证。
本案律师石伏龙表示,最高人民法院4月份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明文规定,对于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受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可是芙蓉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人员不仅不打算收诉状,在反复争论之后好不容易收下了诉状,又不愿意出具书面凭证,这样的行为,与立案登记制的本意相违背。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会在七天之内决定是否立案。我们将密切关注此案进展。
如果需要联系律师和当事人,请直接私信我们!
相应法律规范:
《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1982年12月4日施行)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婚姻法》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赏
I 相关 / Other
模糊记得这是中国好声音的冠军,没想到他的原创作品是那幺的赞,或许能把其归入独立音乐之列。有特点的歌
你的诞辰我想你文/麦冬误写一个熟悉的汉字居然有水居然让我想起你例如艺术例如大红色的布景你居然从后台出来
今天突然点进这个长微博了就来试试,看看有没有什幺新鲜的感觉或者是喜欢上了。我是不太愿意袒露太多内心的
为什幺我们越长大(老 哈哈)越觉得时间过得快 因为太过平庸个人总结 抵消“对数感知” 让我们的“生命精
我是今年7月在股友的建议下来写微博的,之前活跃在Q群,后来群太吵就把大群解散了,于是,微博安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