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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文 2016-04-10 13:08:05
实际案例:
李某为宁波某电器销售公司业务员,负责宁波、绍兴地区的电器销售工作。
2015年5月,李某突然不辞而别,致公司与李某负责维护的各经销商的工作脱节,并给公司造成了45000元的经济损失。
公司在李某擅离岗位期间曾多次致电给李某,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李某立即到岗工作,李某不予理睬。后公司再次书面通知李某,要求其按双方约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李某仍不理不睬。
无奈,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李某立即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5000元。
案件经审理,公司的诉请得到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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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理 | 家在宁波网
来源 | 涌工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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