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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也得写个长微博
强大的陌雨 2015-10-03 05:56:44

我总觉的我不写个长微博好像也说不过去。

顺便解答一下各种啼笑皆非的问题。

我这个人有个不好的习惯,就是做事冲动,偶尔也会瞻前顾后。

所以有时候冲动发的微博,等我自己冷静下来我会顾虑很多,就自然的删除掉了,没想到就成了有心人口里的“心虚。”

事情发生到现在,我本以为最多就是无理取闹,一开始并没有放在心上,但到现在可以明确的知道对方是不弄死我不罢休的姿态。

 

我不是什么名人没有强大的粉丝也有什么后援或者师门亲友,而我至始至终让我二次元为数不多的朋友保持静默,不要参与到这个事情中来,这就是为什么他们那边如火如荼,而我这边静如止水的原因之一。

维护自己最好的方式,我想不到其他的了,只有律师这一条路可以走。

 

有正义的路人来私信我,问的一些问题,我也正好在这里解答一下。

前后可能比较跳脱,大家勉为其难的看一下吧。

 

Q:为什么到现在才出来说明,是不是已经默认了对方长微博内所有内容。

 

A:对于这个事情,我听从的是律师的安排,他要收集证据,比如微博截图。而我只要沉默就好,所有在这两天之前我的微博基本是没有动静的。关于对方所说的长微博内容,我记得之前有个朋友截图过一张,内容大概是“如果挂错了,会道歉的。” 我等他们道歉。

Q:对方微博有理有据,目标直指你跟微博所为一人,你怎么说?

 

A:因为近期杂事繁多,我没有明确的去看过对方的长微博,但大致通过周遭的人了解一些。对于他们长微博里所提的内容,涉及的原主人部分,原主人已经承认部分事实。且据我所知,我所委托的郑律师也与她本人联系求证过,她本人也说明如进入司法程序需要她出面,她会积极配合。而将她所做内容冠与我,纯属诽谤,捏造事实。

 

Q:关于律师函内容写网络昵称,你是来逗我的?

 

A: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早在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便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该《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大多数在网上骂人的网民有这样一个错误认识:网上的纠纷网上了断,不会涉及法律。其实不然,网上一些注册信息,比如微博里的注册信息大多都是真实信息,即便是网络上虚拟的人,也是和生活中存在的人相对应。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进行人为中伤,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首先应承担行政责任。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网上犯法者,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其次应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网上对他人进实际上仍然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只不过侵权的方式和载体比较特殊而已。由于网络的高度开放性及网上言论的随意性,对社会的巨大影响不可低估,在网上中伤他人,对他人名誉带来的损害比日常生活中中伤他人更加严重。所以利用互联网中伤他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网上公然中伤他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而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就网络上骂人传播的速度、范围以及影响力来看,应该认定为“公然”。

刑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本委托中,网络ID君小邪等与现实中存在的人对应,且造成委托人名誉受损为该ID,且律师函发给这几人也是可以的。进入诉讼后,公安部门会针对此网络ID提供现实中存在对应人的真实信息,不存在不用负责或不用追责等情况。

不用夸我,这是律师发我的。所以看到一位自称不用负责,说律师函用的网络昵称且找不到人的亲,成年了就不要太天真了。

 

Q:律师函好像并没有什么卵用。

 

A:转发律师所言:如果律师函已经公告给对方,对方没有按函件处理,则可直接进入诉讼。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过一年,连这个具有法律效益的律师函作用都能说没什么用的,还是别误导了他人了。

 

 

Q:照片事情是真是假。

 

A:从事情发生一开始,我就承认照片问题,并且也放出了自己的本人照片。但奈何,拿捏的一手好可伶的邹先生把所有的事情都推给了我,意向直指我所发照片也非我本人。煽动路人来攻击,又有师门和亲友为其冲锋陷阵,自己成了一个纯受害者也是让我满醉的。

 

Q:你有亲友提到“秀恩爱营销事件”是真是假。

 

A:这事我只跟我几个关系好的人讲过。因为我那几个朋友嘴巴都比较严实,我信任的过。

他跟闺蜜开摄影工作室,大概的意思是:闺蜜跟他说以后难免要利用到他的感情来卖腐,委屈他了。他说比较心疼我,自己的事业要利用到跟我的感情来做营销。我说我没关系,可以配合。但同时也叮嘱过我,我发的微博他会少转,以免会提前透支热度。但现在看起来,经过这次事情他圈粉不在少数,以后他公开接单了,记得去捧场一下。

Q:你在追他一年的时候,同时跟他人暧昧还招亲是真是假。

A:招亲这个事情是4月1日,我好朋友看我状态确实不好,才临时起意发的微博。这事我知道,也没怎么当真,毕竟当天日子不一样,作不得数,之后就让她删除掉了。

关于同他人暧昧。我确实在这一段自己比较辛苦的追逐里想转移一下目标,让自己不要把重心放在他身上,以此解脱。但暧昧算不上,玩笑性质的微博过后就删掉了,如果这也能当做喷击的理由,那我也认。

 

事情到这一步,有很多人来跟我说,这个圈子就是这样,三人成虎,众口铄金。

但我不认为这个是圈子的问题,个人的为人教养问题不要怪这个圈子怎么了,这个圈子里还有很多三观正且不会胡乱评判的人所在。

有句话说:围观的不嫌事大。

不管关不关自己的事,都像是自己家的祖坟比挖,爹妈被杀一样,声泪俱下,义愤填膺。

自认为正义,其实也不过是被他人利用的武器而已。

 

说完大众的,咱们在说自己的。

他们说,你洋洋洒洒的几千字长微博,图文并茂的叙述了你对我的失望以及文字之间的心寒。

听完他们说的,我才是觉的齿冷。

恋人之间的聊天,都能录音以备不时之需,我不知道是不是其他人也这么做,但我知道这如果也能算喜欢的话,那该怎么解释呢?因为太喜欢,念念不忘以致聆音相伴入梦?

在之前,就有不止一两个跟你见面过的男生女生跟我说过,你应该不只是弯的。我因为听你说过有两段感情都是男生,对他们的话一直笑笑不以为真。直到近期有人来跟我说你跟有的妹子相处模式可不是只有关系好这么简单。至于到底这么个好法,只有你自己知道了。

我这个人在信任的人面前说话一向不经脑子,吐槽这个吐槽那个的,因为是信任自然是没有什么心眼或者想太多。

但邹先生你是用什么样的心境来听我吐槽,钱不够用,今天买了什么花了多少,到处都要花钱这种话的?在一起时未听你说半句,分开后我还得是在别人那听到,你说我跟你说这个是在跟你伸手要钱。你的主观臆测就是我说这个在跟你伸手要钱么?那我跟任何一个朋友都吐槽过,他们是不是也得认为我是在跟他们伸手要钱?什么逻辑!

还有其他的问题我就不一一说明,但你能让几个喜欢你的妹子通过这个事情对你失望,我也就没什么好表示的了。

你迫不及待的想要把别人的东西冠在我身上,极力证明那就是我。

为什么呢?

怕自己弄错了,就被人质疑自己的话吗?怕因为这个事情关注你的粉丝就失望了吗?

我一直都很佩服你的理智和你的逻辑。

这一点我从来没有瞒过任何人,谁跟我提起你,无论是在什么时候我都从未因自己的私人情感偏差过一句。

包括我周边的任何一个跟我走的近的人。

他们在我这里从来听不到我说任何人的一句不是,说任何人的是非,最多吐槽一下事情做的对还是不对。

可你呢?

为了一次次证明你没做错,你可以连续几天自己或自己的朋友给一个曾经喜欢你的女孩子打电话,让她站出来指责我。

可惜她跟我认识太久,知道我为人,并且明确表示这是我跟你的私事,她不参与。

对于你长微博以及你亲朋好友长微博所发的内容,除了照片问题,其他的什么性别,什么诈骗等等这一块不实的信息,我都已经交给了律师来负责,这段时间也看到了他的尽心尽力,不然也不会一两天的事情能到现在才要我发函件来说明。

事情到这一步,再多说都已经毫无意义,进一步的情况会由律师来跟进,我本人以后也不会再就此问题做再多的申明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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