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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母亲的血泪控诉2
徐屁森 2015-10-03 05:56:34
     在光谷的三医院度过了最危险的72小时但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因当时医院的医疗水平有限医生建议我们转至武汉同济医院继续治疗。2月3日转至同济医院,教授再次确诊为脑内缺氧窒息时间过长导致脑细胞死亡包括头部外伤严重导致神经受损,左半边肢体长期伴有抽搐,且右半边肢体瘫患,仍继续转治同济医院神经内科重症继续观察。

       在重症治疗十多天后,主治医生私下告知我们,今后晶晶的一生有可能就在床上度过了,虽然人已经苏醒,但是还没有意识,现今考虑到我们经济方面,建议我们转至治疗神经科继续治疗。(晶晶在同济医院重症治疗期间平均治疗费用每天为一万以上,做为平常家庭的我们想到日常晶晶的治疗费用,采纳了医生的建议)。

       转至神经内科后已是近大年三十,此时正在家家户户欢渡春节的时候,我和晶晶的父亲却看着病床上手脚不停抽搐的女儿直掉眼泪,做为一个50岁的母亲,我接受不了女儿被害的事实,也没办法目睹女儿在病床上遭受病痛的折磨,晶晶的左脚平均40秒就会抽搐一次,且抽搐时左脚的脚趾全部呈弓字形,整条脚全部绷得直直的,关节不能弯曲,左肘为弯曲状,手关节往内掰,不能伸直,手指也呈弓字形,因为神经受损太严重,完全丧失了语言功能,身体上所带来的疼痛也不能用言语表达,连喊叫声都没有,只有通过面目扭曲的表情表达她疼痛的极限,我和晶晶父亲只能24小时不停轮流的给她按摩,以缓解她的疼痛。

       就这样的伤痛折磨还没有结束的时候, 3月中旬时,晶晶因长期卧床所以导致,又转至呼吸内科抢救,因当时医生下了病危通知书,要求我们家属做好心理准备。

       在刘锐在逃期间晶晶一直在光谷三医院的ICU内,还没有度过危险期,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刘家人并没有出现在医院配合我们家属积极的参与治疗晶晶的病情,更甚于派各种脸生的人或者亲戚来医院冒充我家家属。从案发至今,刘家人对晶晶一直是不闻不问,也不曾在医院露面过,更没有主动的拿过一分钱的医药费,每次都是医院催促我们帐户上没钱了,我们联系刘家人,他们才会拿一万块,两万块过来,这些钱让我觉得,我们是在乞讨。我的女儿被他的儿子害成了终生残疾,而他们却连一句对不起都没有和我们说过,还冒充我们的亲戚私自打听晶晶的病情,这种私下打探病情的事情刘家做的不是一次两次了,有一次找外面不认识的人直接进入病房来询问晶晶有没有意识,会不会说话,被我们拆穿后直呼一句:我什么都不知道,是别人让我来问的,就飞速的跑出病房。

       3月中旬因晶晶因肺部感染,所以我联系了刘锐的父母并且告知现在我女儿的情况,第二天刘锐的父母赶往同济,原来我以为刘家人会为自己儿子的行为带给我们家庭的痛苦而自责,结果我真的太高估了刘锐父母的素质,刘锐的父亲见面后就是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坐在同济医院住院部门前的长椅上,跷着二郎腿,如果不知情的人会误以为是我家的儿子杀害了他家的女儿,并且开口第一句话就是:我是不会出钱的,要钱你们自己找刘锐,还有我儿子算自首,最多判10年内。嚣张在气焰简直让人不能忍受。

       刘家人不仅在态度极其恶劣,还有协助刘锐逃逸的嫌疑。1月19日,在我们与晶晶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当时就拨通了刘锐母亲的电话,要求对方家里速与刘锐联系,出于母亲的第六感,我感觉刘锐会对晶晶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并且在我们火速赶往武汉的途中一直与刘锐的母亲在联系,但是刘锐母亲的话语却一度很让人迷惑,刘锐的母亲说到:刘锐在等他姐的回话,且叫不要将此事告知他的父亲。当时因为我心里也在担心晶晶的安危,听着感觉有点奇怪但是没有多做想法。并且在我们联系不上晶晶和刘锐时,他的母亲还打电话过来问我们要了晶晶的身份证号码。直到我们赶到武汉通过学校领导打开了刘锐出租屋的大门,发现晶晶被害,将晶晶送至医院救治之后等我们心情平和下来才发现,其实在案发之后第一时间刘锐将晶晶杀害后就已告知其亲姐(之前内容有提及过关于晶晶被害,刘锐姐姐的回答),而刘家的人故意隐瞒事情的真相,拒不告知我们晶晶身在何处,导致我们找到晶晶时已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

       刘锐在杀害晶晶后马上逃逸,当时由洪山区卓刀泉派出所出警并告诉我们家属此案重大,已将刘锐列入网上追逃通缉犯。事发一周左右,25日公安机关通知我们犯罪嫌疑人刘锐被抓,得到确切消息后,我们家属在刘锐被抓后与公安机关有过联系,关于刘锐被抓的时间,具体地点以及算不算自首之类的问题求证与公安机关,给予我们的答复是刘锐是在广西北海被抓,不算自首,且告知我们会以故意杀人罪来向检察机关递交材料。

       在此期间我们一家人的心总算得以丝丝安慰,凶手被抓法律严惩还以公道给我的晶晶。我和她爸爸在医院静心护理晶晶的病情,丝毫没有怀疑过公安机关办案的公平、公正性!直到刘家人3月份在同济医院发飙告诉我们他儿子算自首,我们才恍然大悟,再次联系公安机关并求证此事,结果公安机关的答复和之前大相径庭:说家属参与了抓捕犯罪嫌疑人归案算自首!但是据之前刘锐的母亲亲口告诉我们,在刘锐被缉拿到汉的当日零晨,是在高铁站接见的刘锐,并不是公安机关所说是一同前往抓捕归案。(可惜当时我们没有录音,对于之前公安机关所说也同样如此,所以我们没有证据,我们只能心焦,心痛)  另外之前公安机关说是会以故意杀人罪递交检查机关,事情的结果却是一波三折,原来公安机关是以故意伤害罪递交检查院,最后却被检查院以各项指证为故意杀人将此材料打回,重新提交。当我们得知此消息后去公安机关提出质疑时,给出的答案是:公安机关怕刘锐在犯案后畏罪自杀,所以以故意伤害罪进行批捕是希望他能够投案自首。(因为对法律常识的模糊,批捕和向检查院递交材料有无联系,我不得而知,而且这个理由成立吗?)是刘锐的母亲在说谎还是公安机关在刻意隐瞒?还是因为我和晶晶的父亲都年近50,所以听力减退?这个事实有谁能解释给我们听吗?(刘锐在案后逃逸未被捕前,其家属一直未露面,刘锐被抓后其母才出现在医院,说了刘锐被抓一事且和刘锐见面的事情)

 

直至8月28日开庭,我们家属再一次强忍心痛,才具体知晓女儿在案发当天遭受到怎样的非人折磨;

       当时刘锐用铁锤第一锤击打晶晶的头部,见她双手抱头蹲在地上,其后用双手掐住晶晶颈部,至她倒地昏迷后,再次用铁锤击打头部数次,并且用跳绳缠在晶晶颈部,用力上提,想将之吊起(因晶晶身高172,体重108,加上昏迷,所以刘锐一人的力量无法将其吊起),最后又用封口胶堵住晶晶的口鼻。五个连贯的加害行为招招致命,因严重伤害,生命垂危,刘锐恐被人发现,而使晶晶被救,采取了将晶晶锁在房间内,整个作案过程毫无迟疑也没有半点恐惧,就像个极其冷静的杀手,在这5个小时中没有半点对晶晶愧疚,或试图弥补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由其放任死亡的结果。

       而庭上公诉人明显偏袒被告人刘锐,一直用几个大脑空白来引导刘锐回答,认为刘锐杀害晶晶时脑子一片空白,故意杀人未遂,且犯罪后自动投案,建议基准量刑十年,在此基础上请求法院作出公正判决。公诉人没有履行去揭露和证实犯罪的责任,视乎错位地成了被告的辩护人,在公诉人的引导下,被告律师甚至作出刘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护,实在耐人寻味。

       当法官在问及整个作案过程持续了几分钟,刘锐很肯定的说4分钟。

       在一个人大脑一片空白且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的情况下,怎么可能杀一个人,用4分钟这么短的时间而且手段极其残忍?刘锐就是有预谋的杀害晶晶,如不是,为什么在邀约晶晶的时候说帮他完成一个未了的心愿?他不是激情杀人,更不是头脑空白的杀人,他的每一个步骤,甚至逃跑路线都是有归划的,从学校的监控录像看来,只有刘锐和晶晶进入出租屋的影像,而始终找不到刘锐杀完人后出来的监控,试问一个没有经过布局,思考的杀人犯,并且是初犯,能够这么冷静的杀完人,并且明白逃离的路线?只能说明他的高学历的背后有一个极其冷酷和缜密的计划。

       在庭上,刘锐一直狡辩是由于他向晶晶求婚,结果发现晶晶情变才激发他杀人的冲动,简单一派胡言:

       在我们和刘家商量退婚的几天后,1月9日晶晶就同她表姐及同学一起出国旅游了,17日晚上抵汉,1月19号就被刘锐杀害。首先,从情感上来说,晶晶在刘锐身上耗费了8年的光阴,试问,一个女人有多少个8年,最美丽的年华是陪着刘锐一起渡过的,换来的却是刘锐提出的分手,退婚(在刘锐提出退婚之后,晶晶在一周的时间内体重由120直接掉到108,一头及腰的长发也被剪成短发),晶晶给予了刘锐这么深层的爱,她如何在短短的一周内迅速展开新的恋情?另外,从时间上来说,也还没有充足的时间让晶晶重新的认识另外的一个男孩并且在几天之内去接纳,确定恋爱关系,何况在此期间刘锐几次纠缠晶晶,要求合好,晶晶一直没有同意。而在1月18日当天因刘锐的师姐结婚,刘锐当时从黄石回到武汉,回到校后与其导师见过一面,他导师有问到过他和晶晶的感情状况,刘锐表示已经和晶晶分手,他已经放下了。接着19号,刘锐说是因为向晶晶求婚被拒,且晶晶表示自己有新的恋情激发他杀人的冲动,试问,18日和所有人告知分手的情况,为什么19日会和晶晶求婚?这符合逻辑么?唯一的解释就是,他向晶晶求婚就是掩饰故意杀人的罪行,都是他预谋的一部份,求婚成功就放过晶晶,如没有成功就别想着活着出去。他说晶晶情变,只是想掩盖自己预谋杀人的意图,想将所有的脏水往晶晶身上泼,因为他们知道现在晶晶无法说话,所以不能够指证,拆穿他的谎言。

       庭审中间,当公诉人宣读到,按照刑法刘锐应当处以10年有期徒刑时,刘锐的父亲连想都没想,立即离身向厅外走去,我不知道他的离开是意味着所有计划均按他的想法来进行的,还是他临时有事需要离开?但是试问28日当天,有什么事情能够比他儿子开庭更重要,唯一的解释就是,在此之前他已经打点好一切,所以在3月的时候他才能在晶晶病危时同济医院里面嚣张的不可一世。

       最后快闭庭时,法官提醒刘锐还有没有话需要对被害人的家属补充时,刘锐没有出声,法官再一次提醒,被害人的父亲在你的左手边,刘锐甚至连看都没看一眼,就说没有。此时我的心是痛的,痛的是我明白了晶晶在刘锐的心里并不重要,他也没有像晶晶爱他那样深爱我的女儿,也看到了刘锐并没有悔改之心。

       我们是平民老百姓,没有接触过杀人放火的事情,我们也没有背景,没有关系,在我有生之年,我从来没有想像过我会坐在法庭的旁听席上,作为被害方,我们非常感谢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也相信审判机关会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但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及参加旁听的亲友仍有多处疑问:

1、主诉检察官归纳案件为故意杀人未遂?晶晶虽经抢救残留了她的生命,但因伤害严重,经签定为重伤一级、残疾一级、终身需全部护理和医疗依赖。对于刘锐的犯罪,应当予以从重处罚。且晶晶在严重伤害生命垂危之际,刘锐没有报警与悔意,致晶晶于死地的意图明显,研究生学历的他,法律意识淡漠,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与冷酷令人发指,并且将其锁在出租屋内,联合家人一起隐瞒事实真相,协助他逃跑,任由晶晶死亡,种种迹象的“故意”依法不属于未遂。而刘家人的包庇需要负法律责任。

2、被告人作案后潜逃外省,多日后经网上追逃归案,公诉书中,对于已经查明的在作案情节,即可以据以从重处罚的一系列的杀人行为和后果,被轻描淡写地一带而过,而对于事实不清的自首情节轻易地加以认定,显失公平,显失公信。

3、故意杀人罪首先考虑的是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何在基层法院审理?(当日开庭为洪山区法院)

       到今天为止一审还未判决,但在8月28日开庭当天,我们家属及所有旁听的亲友都感受到了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我和晶晶的父亲已经年近50,眼见刘锐将我的晶晶从一个即将毕业的优秀研究生杀害终生致残,并且仍然在遭受各种后遗症的病痛。此种严重后果,我们无论付出多少心血都无法挽回她曾经健康的身心,这也无异于夺走了作为父母最后的生活希望。

      我们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进一步还原事实,公平公开地依法量刑,还我女儿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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