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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犯罪团伙专骗住房公积金,作案4千起骗取住房公积金6千万
2012-06-28 17:20:22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普,通讯员廖俊斌、张毅涛报道: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昨日向媒体通报,近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在“三打两建”工作中,经缜密侦查,摧毁一个以秦×坚为首的特大非法套取公积金犯罪团伙,该团伙涉及非法套取公积金3800多起,涉案金额六千多万元,至6月底,8名落网的团伙成员已被依法逮捕。

  今年2月,刑警支队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案称,其经审核发现,有大量人员通过他人伪造的购房合同和租赁合同,骗取套取高额公积金。

  刑警支队迅速组织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线索,以及提取人留下的虚假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发票等资料,发现了一个以秦×坚(男,31岁,广州人)为首的犯罪团伙。

  该犯罪团伙大量利用非法购买伪造的假公章、假结婚证、假房产证、假购房合同,发布提取公积金广告,或通过制作小卡片沿街派发等方式,散发可以提取公积金信息,从中招揽“客户”。当有人找到他们称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该犯罪团伙便通过伪造的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发票等虚假资料,由秦×坚本人或同伙秦×婷、徐×惠、陈×锋等,带着提取人到广州市各银行非法提取公积金,并从中抽取8%-15%的手续费。每个同伙带提取人提取公积金后,自己留下100元,其他款项或现金交付、或转账到秦×坚的银行账号。

  该犯罪团伙以秦×坚为首,是广州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人员,其余团伙成员大部分是社会闲散人员。该团伙分工明确,招揽业务、制作虚假文书、带提取人到银行提取等各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同时还拉拢、收买出租屋管理中心人员、银行工作人员,为其非法提取公积金提供便利。其中,由出租屋管理中心人员梁×妹提供租赁合同,每提供一份租赁合同,秦×坚给其100元“好处费”,租赁合同的税费另计。李×荣作为某银行公积金审批专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公积金提取人的查询和审核,提取公积金后,秦×坚给其支付公积金总额2%的“好处费”。

  近期,专案组采取统一行动,果断收网,在黄埔区丰乐南路抓获犯罪嫌疑人秦×坚和邓×,随后在黄埔区、萝岗区、天河区等地抓获秦×婷、徐×惠、陈×锋、梁×妹、李×荣等犯罪嫌疑人,共8名团伙成员落网,行动中缴获伪造的购房、租赁合同、印章等作案工具一大批。据统计,自2009年以来,该犯罪团伙通过上述方式,非法套取公积金共计3800多起,涉案金额六千多万元。

  王普、廖俊斌、张毅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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