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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行政应诉专用章印章的通知
佚名 2015-09-28 17:00:41

部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做好行政案件应诉工作,经研究,决定启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应诉专用章 印章。该专用章在行政应诉活动中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印章具有同等效力,授权法规司管理。法规司要严格用印制度,加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应诉专用章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

附件:印模(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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