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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厅、宁德环保局是否涉嫌失职渎职?
岭上柯人 2015-11-22 19:40:29
(本文已制作成举报材料,投递至全国人大委员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察院、国家监察部、国家环保部等)—————————————————————————
“抱团违法”才是宁德镍合金产业乱象的本质!——福建省环保厅、宁德环保局是否涉嫌失职渎职?


福建宁德的镍合金冶炼及不锈钢配套产业自2008年开始,因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和错综复杂的产业违法乱象而长年处于环保部门通报批评和舆论媒体口诛笔伐的风口浪尖。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至今,《中国经营报》、《澎湃新闻》、《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凤凰网》、《央视新闻周刊》等20多家主流媒体先后对宁德镍合金产业问题作了深度曝光,包括违法填海、未批先建、未批先产、环评造假、“三同时”制度缺位等“塌方式”环境违法问题。2013年至今,包括义联联德、青拓鼎信、海和实业在内的宁德三大镍合金集团更是收到宁德市环保局超过40份各类整改停产通知书,罚款金额超过200万人民币。

2015年9月30日,国家环保部向全国公示《2015年8月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案件处理情况》,其中福建省以4件环境违法案件总量位列“黑名单”第4位,而这4个案件全都来自福建宁德的三大镍合金集团,这也充分说明了宁德镍合金环境污染的严峻性以及宁德人民对其违法行为的极大不满。(注:4个案件包括,福建联德企业有限公司、福建鼎信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鼎信镍业有限公司、福建海和实业有限公司)

2008年至今,7年的时间里,我们看到主流媒体一轮接一轮的曝光揭露、环保部门一次又一次的处罚通报、宁德民众一批又一批的投诉举报,但这些努力最终却都令人遗憾地变成“打水漂”。至此,我们不得不追问宁德市环保局及福建省环保厅,你们真得拿这些违法企业毫无办法吗?还是说在你们“无能为力”的背后实则暗藏玄机,另有隐情?


为能快速了解真相,笔者将以宁德镍合金三大集团中的老二“义联联德”作为案例做具体分析。一方面该企业具备宁德镍合金产业违法的各种共性,另一方面该企业作为“福建省闽台重点合作项目”具备一定的特殊性。希望通过系统分析该企业的违法历程,观察相关审批、监管、执法等部门的各项行为,可以充分揭示宁德镍合金产业乱象的本质,并为国家环境保护及执法监察部门提供一条实在显性的举报线索。期待,通过严肃整治宁德镍合金产业违法问题,最终归还宁德人民一片法制蓝天。—————————————————————————————————————

一、义联联德简介
(一)公司简介
福建联德企业有限公司(简称“联德”)于2011年1月5日成立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39号,工厂地址位于宁德漳湾镇,是一家集镍合金、铬合金和不锈钢生产为一体的大型钢铁厂。与福建联维物流有限公司(简称“联维”),以及下游不锈钢深加工企业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简称“联众”)一同隶属于台湾不锈钢生产企业“义联集团”。
(二)项目简介
2006年义联集团经过实地考察认可宁德办厂条件后,于2010年10月与宁德市政府签署项目合作。联德一期年产30万吨镍合金冶炼项目于2012年3月5日动工建设,至今已完成前4条生产线;其中#1、#2生产线于2014年12月20日点火试生产,之后进入正式生产运营,实现年产6.66万吨镍合金产能。一期项目剩余的3条生产线及二期的30万吨镍合金项目尚处计划中。为方便认识义联联德的违法全过程,笔者将以2014年12月20日点火试生产为时间节点,把该日期之前的违法行为归为“过往”,而把该日期之后的违法行为归为“现状”。我们先说现状,再回顾过往。—————————————————————————————————————
二、义联联德违法现状
在分析违法现状之前,我们需要先弄明白一个企业的建设项目正常需要经过哪些环节?笔者经过梳理,认为最重要的环节主要有8个,包括规划、评估、审批、建设、安装调试、试生产、验收及生产等。相关的责任主体、主要任务以及行为目的,请参见如下简表。



那幺问题来了:
1、联德项目当前处于什幺生产状态,何以证明?
2、联德项目当前生产状态是否合法,判定依据是什幺?
3、联德项目当前所处的法律状态,应该面临怎样的法律处罚判定?
4、相关监管部门是否严格执法,都做了哪些执法努力?

现在,笔者就一一回答!—— ———— —— ———— —— ———— —— ———— ——
(一)联德项目的生产状态
1、结论:正式投产营运
2、证据:主要包括媒体报道、排污照片以及国税数据等6条证据。

证据1:2014年12月20日,联德通知宁德市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后顺利进行了#1回转窑的点火投产。此次点火投产的消息也得到了行业内多家媒体的报道,以下是“和讯网”2014年12月22日转载“中国有色网”的新闻稿《台湾义联镍合金项目点火投产》供参考。
(网址链接:http://xianhuo.hexun.com/2014-12-22/171645890.html)


证据2:2015年01月27日春节前夕,行业媒体“中国铁合金在线”报道,联德将于春节后进行2号炉点火投产,事实上联德也确实完成了2号生产线的投产。
(网址链接:http://www.cnfeol.com/nietie/n_162653169468.aspx)



证据3:2015年6月初,宁德市民拍摄的联德生产排污照片(如下)。


证据4:2015年11月11日,宁德市民拍摄的联德生产排污照片(如下)。


证据5:2015年6月24日至25日,《新京报》头版头条曝光宁德镍合金环境污染、环评造假等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并罕见性的连发3篇新闻稿。以下是联德堆积成山的冶炼废渣露天堆放图。
(网址链接:http://news.qq.com/original/tuhua/eialist.html)


证据6:国税系统联德企业增值税申报数据显示,2015年1月至10月,联德增值税营业额上报数据为433198234.41元人民币,而联维上报的数据为235827775.52元人民币另外从工厂知情人士获悉,从2014年12月20日点火投产至今,联德共累计完成不低于5万吨镍铁合金金属镍锭成品,已经销往同属义联集团的下游不锈钢公司“联众”(即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和镍铁合金流通市场。

综上所述6点,从2014年12月20日开始,不管从红土矿储备增量、点火排污、冶炼废渣还是成品流通到最后的缴纳税款。每一个环节都可以充分证明联德项目当前状态为“生产”,即正式投产生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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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德项目法律状态
1、结论:非法! 1)该项目只具备冷态“调试”的法定资质,但却违法连跳2级,提前进入“生产”运营阶段。 2)该项目没有排污资格,但事实上2014年12月20日点火投产至今一直在排污,且被查超标排污。

2、证据: 包括4项官方文书,而法理判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打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具体分析如下:

1)违法要点:违反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联德项目的“试生产”及“生产”的环评审批意见,连跳2级,提前进入“生产”运营!
(1)事实:如前文论证,联德自2014年12月20日起,正式进入投产运营阶段。
(2)依据:福建省环保厅作为联德项目的环评审批部门,于2011年11月23日签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福建联德企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镍合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函》(闽环保评【2011】140号),并明确规定了该项目“试生产”的5个前提条件以及“投产运营”的1个前提条件。现结合4个官方整改及批复类文件,包括《宁德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市环违改字【2015】25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联德企业环境问题的通知》(宁政文【2014】363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福建联德企业有限公司重金属总量调剂的批复》(闽环防函【2013】62号)、《宁德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市环违改字【2015】28号),可以清清楚楚的作出判别(如下图),联德并没有符合“试生产5条件”和“投产运营1条件”中的任何一条。这就意味着联德从2014年12月20日开始,连跳2级项目审批核心关卡,进入全面违法阶段。(注:如上5份文件全文,请参见本文附件。)



2)违法要点:“国控”重点监控单位,没有排污许可证,却违法生产排污11个月,且重点污染物超标排污!
(1)从宁德市环保局及福建省环保厅官网可获悉,福建联德企业有限公司2014年被列入大气污染“省控”重点监控企业;2015年被列入大气污染“国控”重点监控级别,主要污染物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镍,铬。从《宁德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市环违改字〔2015〕25号)获悉联德的脱硫烟气烟尘和氮氧化物排放超过环评批复的浓度。

(2)从联德官方文件3份《2015年生产情况填报缓报说明》(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可获悉联德至今未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下图是最新的一份,供参考。

(3)《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8号)第八条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条件;(三)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第九条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材料(试生产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提交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的自查报告)。由于联德至今项目未竣工验收、自动监控设施也未与环保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所以可以很确定联德没有排污许可证,那幺事实上的11个月“生产”及排污就属于无证排污,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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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德项目法律处罚
至此,笔者相信关于联德项目提前进入“生产”状态,污染设施未到位、为执行“三同时”,以及没有排污资格却长年排污、超标排污的事实已经表述清楚了。那现在我们就得去分析,对于这样一个视国法和监管单位为无物的猖狂恶劣的违法镍合金冶炼公司,按照中国相关法律应该处以怎样的处罚呢?

(1)没有排污资质,违法排污,按法应查处、扣押污染排放的设施和设备
法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2)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却排污超标,按法应处生产经营者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联德企业符合

该条第二项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3)超标排放,按法应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法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4)连续排污11月,超标排污,按法应按日连罚(该条证据待补足)


法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 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5)超标排放、逃避监管,按法应责令项目停业、关闭
法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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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德项目执法情况
在理清楚联德项目2014年12月20日至今的违法事实和按法应当受到的法律处罚情况之后,现在我们把目光暂时转移到环保监管部门。从《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福建联德企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镍合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函》(闽环保评〔2011〕140号)获悉:该项目“三同时”监督监察工作由省环境监察总队(即,福建省环保厅)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环保局负责。那幺这2级部门在这1年里,对联德项目都做出哪些执法行动和执法决定呢?

1、省市两级部门的执法行动
1)宁德市环保局
先来看2份材料,2015年3月26日,宁德市环保局就市民关于联德污染发起的市长热线投诉(诉求编号:ND15031500002)所作出的《宁德市环保局关于12345平台转办件的答复意见》;2015年7月27日,宁德市环保局《宁德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市环违改字〔2015〕25号)。




如上2份材料一方面向我们展示了截止到2015年7月份,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的种种行动;另一方面却也道出了联德项目背后地方政府和环保执法部门的“不作为”逻辑。
(1)环保局对联德项目情况了如指掌:从项目动工帮忙联系、委托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到后期的环保监管。
(2)环保局至少下达4次整改通知:2014年12月、2015年1月、2015年2月5日、2015年7月27日
(3)环保局领导至少2次督:2015年1月、2015年3月
(4)环保监管专项小组:2015年1月成立由市区环保部门牵头成立
(5)督查监管不断升级:从2012-2014年的一月一巡查升级到2015年的一周一巡查
那幺问题来了:
(1)如此超大力度的环保监管力量投入,为何在联德环境违法问题上一次又一次的失效?联德凭什幺一次又一次的拒不改正,改正不彻底?
(2)为什幺4次以上的整改通知书,至今宁德市环保局只公示了1份?根据联德当前排污推测,实际情况很可能远超4次整改那幺简单。
(3)联德如此反复、严重的违法行为,为何至今没有开出一具罚单?
(4)2014年12月20日开始联德已经接连提前走完“试生产”、“生产”2大环节,为什幺宁德市环保局却无视客观事实,包庇违法事实,一直为联德所谓的11个月“调试”做官方背书?
主要有2种可能 (1)宁德市环保局执法不严、有法不依。 (2)相关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最终导致联德环保监管工作成为表面“一团和气”的游戏。

2)福建省环保厅
福建省环保厅作为联德项目的环评审批归口单位和环境监察责任单位,也是宁德市环保局的上级领导部门,那它对联德的违法行为有过具体整改处罚类实质性决定吗?答案是没有!我们能看到的信息仅限如下:
(1)2015年3月至7月,省环保厅通过“厅长信箱”回复了6条关于联德镍合金违法的投诉。
(2)2014年-2015年,联德作为“大气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相关信息,即“国控”、“省控”。
(3)2015年信访投诉公示公示表。
(4)2015年9月3日《关于福建海和实业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提及到联德。
那幺问题来了:
(1)为什幺福建省环保厅“遗漏”了联德环境违法问题?
(2)联德作为宁德镍合金企业典型代表,环境违法问题这幺突出,为什幺从未被列入省级挂牌督办案件?
主要有2种可能:(1)福建省环保厅在包庇联德违法行为,有意秘而不宣。(2)福建省环保厅或已责成宁德市环保局落实决定,作一个“甩手掌柜”,失职失察

2、省市两级环保部门的违法嫌疑
宁德市环保局和福建省环保厅在联德环境违法处理上的“不作为”及“违法”嫌疑重大,做此判定的法律、法规、文件依据包括:
1)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义务,按法应对责任人及相关主管给予处分,追究是否构成犯罪。
法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2)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对联德违法典型案件不报告,不处理,应按失职渎职严肃问责。
法理依据: 国家环保部关于《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明确要求:(1)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等配套实施细则。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2)对于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责任链的倒查和追究,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而不报告或者不处理的,按失职渎职严肃问责查处。(3)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为重点,不断加强督查督办和监察稽查。省级环保部门每年应当对不少于30%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4)要持续强化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和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5)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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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德项目的违法过往
前文主要围绕联德2014年12月20日点火试生产及正式投产运营以来的违法现状做了简要分析,包括联德企业、宁德市环保局及福建省环保厅。事实上,联德项目落地立项起就已经开始违法违规操作,请见如下简要分析:

(一)产业规划
宁德三大镍合金集团(义联联德、青拓鼎信、海和实业)都是依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冶金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环三都澳区域发展规划(2008-2020)》等发展规划,围绕“打造东南沿海新型钢铁基地和全国最大的不锈钢生产基地”的要求而引进的临海重工业冶金项目。至于为什幺都不约而同的占领宁德最具海洋生态价值、生态系统最脆落的“环三都澳”区域,这个只有省市相关决策者最清楚,笔者暂且不此展开。但是,我们需要明白这些区域发展规划决定了宁德城市发展路线和功能定位,是产业布局问题的源头,一旦出现决策失误,其引发的后果是就是“多米诺骨牌”般的摧毁悲剧。好吧,我们继续回到联德项目的具体分析。
(二)项目评估
项目评估细节很多,我们聚焦在其中最关键的环评,即《福建联德企业额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镍合金项目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福建联德企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镍合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违法要点:联德企业,拆解96.76公顷填海需求,违法申报填海工程环评,属重大违法行为。
(1)违法事实:联德项目填海面积官方数据为48.76公顷,这只是福建联德企业有限公司的填海数目,而其物流储运配套项目所占用的填海面积为48公顷,加一起是96.76公顷。正如中国海域滩涂问题维权专家、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张兴奎律师所言“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低于50公顷的填海造地,实际上是化整为零。将填海面积控制在50公顷内便于在本省范围内核准,为了规避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法律规定,国家早就严禁将单个建设项目的用海化整为零、拆分审批。”(经济观察报《宁德三都澳重工业环绕政协副主席否认污染》2013.08.09)
(2)法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八条 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一)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三)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
2)违法要点: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公众参与严重弄虚作假,严重失实,按法应对追究环评机构及相关编制人员的法律责任。
(1)违法事实: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没有如实执行该项目的公众参与调查。《福建联德企业额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镍合金项目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明该项目无人反对;《福建联德企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镍合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明183位公众中71.6%表示赞成,28.4%表示无所谓,即表示该项目无人反对。然而,联德项目自落地起就再漳湾当地引起强烈反对,特别是作为直接利益相关方的上百位养殖户,由此判定,该项目的环评公众参与部分属于“造假”。
(2)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三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评价机构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第二十二条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应当附编制人员名单表,列出主持该项目及各章节、各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或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编号,并附主持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复印件。编制人员应当在名单表中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项目审批
1)违法要点:福建省海洋海洋与渔业厅,无视50公顷审批界线,越权审批联德填海报告,按法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1)违法事实: 福建省海洋海洋与渔业厅作为联德填海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批单位,对于联德拆分48.76公顷、48公顷的2次填海申请没有审查,属于严重的失职渎职;造成越权审批的事实,属重大违法。
(2)法律条款: 第五十七条 海洋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2)违法要点:宁德市发改委,在联德项目没有依法取得《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核准意见的前提下就批准立项,属非法立项。
(备注:待查证立项时间,是否有抢先立项的问题?需要和核准意见对比,)
(1)违法事实: 2011年10月?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错误依据《宁德市环保局关于福建联德企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年产30万吨镍合金项目环保初步意见的函》(宁市环监函[2011]46号)作出联德项目的立项审批自决定。按法律流程,合法有效的立项依据应该为《关于福建联德企业额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镍合金项目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意见》(闽海渔[2011]458号),故联德项目属于违法立项。
(2)判定依据: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核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
由此可见,该项目在评估和审批2个环节尽管在各环节都如愿通过了,但却各环节都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联德项目正式基于这样的违法违规手段背景下,才于2012年3月5日开始动工建设,因此属于违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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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呼吁归还宁德人民一片法制蓝天
以2014年12月20日的点火“试生产”为界,一分为二,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联德违法全过程,包括一开始的违法立项、环评造假、违法审批,违法进入试生产到如今的非法生产运营、非法排污。这个彻头彻尾的非法项目之所以能走到今天,除了企业本身的“能耐”之外,还有感谢那些不惜违法,大开各种“方便之门”的政府职能部门和第三方评价机构,是你们得“抱团违法”和纵容才成就了联德如今的为所欲为,不是吗?


虽然联德只是宁德镍合金三大集团之一,比联德违法更彻底更触目惊心的“青拓鼎信”笔者没有说到。但归根究底,他们的违法手段、违法本质都如出一辙。笔者仅仅是揭开宁德镍合金产业违法乱象的冰山一角,叙述也还不够全面,但笔者真诚希望,国家环保部及中央相关部门能尽早介入调查。
(一)关停福建联德企业有限公司,彻查该项目的违法全过程,追究联德企业的法律责任。
(二)彻查联德项目的引进、立项、审批、监管等环节,追究宁德市环保局、福建省环保厅、宁德市发改委、宁德市人民政府、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彻查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环评造假,重新评估该机构的环评资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同时,彻查福建青拓集团旗下的鼎信实业、鼎信镍业、鼎信科技等子公司的违法行为,以及福建海和实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职能及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
(五)重新评估“环三都澳”生态条件及环境容量,重审宁德临海重工业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六)重新评估宁德市的区位和生态优势,结合国家十三五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理念,对宁德经济发展路线和城市角色定位作出科学的决策。
(七)奉劝宁德市及福建省的相关领导,与其“刻舟求剑”般的守着宁德15年前的“钢铁梦”,还不如与时俱进,跟着国家的发展旗帜,勇于探索适合宁德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八)《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本意是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照片保护职责。而不仅仅是为了他日能追究某个领导干部的环保责任,如果真到那时候,那还有意义吗?一切都已无法挽回……

有人形容宁德市是中国东南沿海的“黄金断裂带”,笔者认为这个比喻很到位。虽然宁德市在过去30多年错过了一次又一次的工业化发展机遇,但是这也客观上保留了宁德独有的生态优势和海洋优势,尤其是“环三都澳”地区和三都港。这些优势应该被得到充分发挥,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生态经济,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沿走中国其他重工业化城市的老路,不惜代价去发展过剩产能和接受所谓的“产业转移”,然后回过头来再找发展出路。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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