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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案中为什么会有谴责受害者的习惯?
佚名 2015-12-03 10:25:22

这是人们现有思维模式存在的一种弊端。

一、

人们存在于一种“过度解释”的倾向,即对于一切已知和未知的事物,喜欢加一个看上去过得去的解释。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人们对于世界探索不懈的源泉。不过在很多时候,也会闹出让人啼笑皆非的谬误。

根据上个世纪一系列关于人们对随机事件认识的研究发现,当纯随机的概率事件出现在人们的认知中时,人们并不能很好的识别出这仅仅是一个随机。Ellen Langer 的一系列控制力研究证实了这一点,她们(Langer & Roth,1975)做了很具代表性的实验,将人们分成三组,猜测硬币投掷 30 次的结果。其实,通过暗箱操作,这些被试在 30 轮能够猜对的结果已经被事先限定了,都是 15 次。只不过三组被试,1/3 被试前四次都是猜中,1/3 都猜不中,剩下 1/3 随机。结果发现,那些前四次都猜中的被试倾向于认为自己能够预测硬币的结果,而前四次都没猜中的倾向于悲观的解释自己的预测力。

但事实上我们知道这仅仅是随机事件而已。

不过如果人们不能很好的察觉出来,那么又会怎么样呢?答案是诞生某种“迷信行为”。比如我们认为某种物品会带给人莫名的好运气 / 坏运气,一个会说话鹦鹉,一头黑猫,或者一个残破的护身符;我们认为某个投篮几次都入网的人现在很在状态(即手热现象),所以我们倾向于将球传给他;当我们以前用力掷骰子的时候,总会出现大的点数,所以每当我们想要求得大的点数的时候,我们就会“奋力”摇一摇骰子,或者每当我们战争前亲吻脚下的土地,就会凯旋归来,所以我们这次也亲,结果 game over(电视剧里的悲情主角都是这么死的)。

这些迷信行为,是人们对于随机事件的过度解释。卡尼曼和特沃斯基(Kahneman & Tversky , 1979)指出,学习因果关系,按照因果关系的图式组织事件,能够给予人们经验一致性的解释。换句话说,无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人们都倾向于找到一个看着像有因果关系存在的解释。人们倾向于认为世界的一切都是一种和谐且一致的,这也通常被称为“公平世界”假设( @于源的答案中提到了)。但是公平世界假设,只是人们思维方式对于因果图式的一致性过度强调,却导致谬误的行为之一,上面谈的迷信行为也赫然在列。

在题主的这个例子中,如果一个强奸歹徒与某位被害者的相遇是一个随机事件,人们不能很好的解构这一点,因此往往出现对被害者的苛责。甚至于古代出现的“克夫”的女子的悲惨遭遇,也往往是人们对于概率事件的错误的认识导致。

抛掷硬币无数次,总有几次是连续正面或反面的。人们遭遇的困境和成功,都不是好运气和坏运气使然,更非所谓命运的作弄。

二、

那么,为什么人们对于社会上的此类概率事件不能够被经验校正?

一个核心的问题是我们是根据事件的主体和内容记忆的,而不是具体的结构。举个简单例子,我们整理图书馆的书籍,总是将心理学、化学、物理等等分门别类,这是典型的按照学科主体划分的方式。我们对于许多人的记忆,也是按照不同个人这一主体分门别类。但是这会导致一个问题,当一个人连续出现几次厄运,我们关于其记忆的部分存储的时候,就将其存入这个个人的记忆。而一旦我们用过度解释的观点去审查这些记忆,这个人就完全与厄运连在一起。这也往往导致人们在归因时出现 @Reek Zhang 谈的基本归因错误(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四],即人们高估个人特质对结果的影响,低估情境的影响。我们倾向于认为个人特质(是否衣着暴漏、是否举止得当、是否竭力反抗)对强奸行为发生的影响,而低估整体情境的影响的影响(本地治安、歹徒是否有同伙、强奸发生时对被害者的冲击、歹徒对被害者的胁迫和恐吓,是否会杀人灭口、歹徒是否蓄谋已久等等)。这种基本归因错误,可能导致对被害者过度的苛责。因为我们试图从他们受害的行为中,找到一丁点儿赋予在他们身上的“原因”。这是一种过度解释,也是人们对因果图式的偏执。

但是为什么人们不能发现这是随机事件的概率结构,一个解释是,人们对于细节的关注引导了人们的对于任务主体的察觉。我们掷骰子,我们对于自身力道这个细节的关注,超过了对于整个概率事件的察觉。所以我们在开始大力扔出几个大点数之后,我们对于力道细节的关注,将我们从整体上解构掷骰子这个概率事件的思维方式上引开。

对于题主这个问题,我们对于偏僻小巷、衣着暴漏、人物个性等等细节的关注超过了对于概率事件的结构。就像我们问一个正奋力掷骰子的赌徒为什么要大力扔,他也会反问我们,但是大力的确会导致点数增大啊?

但是你试过轻轻扔骰子的结果没?你是否发现,当取消衣着暴漏,取消偏僻小巷,取消夜间行为,强奸行为依然存在的事实?

三、

上面的几个问题,导致了我们直接推出另一个问题,人们是否能够发现两个变量之间存在相关呢?对 2X2 表格的的研究发现,人们并不能很好的做到这一点。

如图: 你是否认为大脑肿瘤和头晕之间存在相关呢?

对于很多人来说,答案是是的。但事实上两者根本不存在相关。

许多人更多关注于有症状的患者(左上)和无症状也没有肿瘤的人(右下),因而容易推出两者存在相关。但是,确定两者是否相关的是必须综合考虑的。有症状的患者与没有症状的患者比例是,160:40,无症状的正常人与没有症状比例是 40:10,这说明头晕的症状在患者与非患者中,两者的比例都是 4:1,这说明头晕对于肿瘤的确认没有影响。

具体到题主的例子中,我们对于衣着是否暴漏作为一个变量,与受害与否作为另一个变量。那么两者的相关,绝不应该是我们目前所掌握的,衣着暴漏遇害(左上),与衣着不暴漏无害(左下)。

单纯的考虑左上这一两者同时存在的数量,往往会使得我们得到“虚假相关”的证据。这是典型的确认偏误。我们说枚举法存在弊端的原因在于,它提供了证实性偏见(Confirmation Bias)的摇篮,枚举法关注的正是我们所谓左上的区域。当衣着暴漏等因素与被害很多次联系在一起的左上区域被不断提起,我们就认为事实上两者存在相关。

事实上再多的例证,我们也需要反面的素材来论证。但是基于某些伦理和或者收集这些材料的困难性,我们很难得到衣着不暴漏&遇害,以及衣着暴漏&不遇害的相关数据。因此我们只能看到左上和右下区域。

但依赖这两个区域得到的结论是很难成立的。

而苛责被害者的言论,大抵出自左上的部分,却不过是以偏盖全。

四、

另外,影响前面谈到基本归因错误的原因可能很多,我个人认为,一部分是观察视角的问题,为什么说话时觉得自己说得很有道理,事后听录音时却感觉不对? – 陈卓的回答,一部分是基于文化的,越是强调“人定胜天”的个人主义文化的国家,如美国,越容易出现基本归因错误;越是持有与之相反的观点,情境对人的影响是巨大的,如东亚文化的国家,越不容出现基本归因错误。一个有趣的发现是,同样面对一个杀人凶手,欧美国家的报纸倾向于报道这个人的人格特质,小时候虐死几只猫、不合群啊等等;而我们国家则倾向于报道,这个人出身的家庭环境,成长历程等情境因素,比如父母早亡无人教养、家境贫穷、接触坏朋友等等。

这种文化对基因归因错误的影响也能够用因果图式来解释,在那些认为人定胜天的个人文化情境中,个人被放在很显眼的位置,它往往蕴含这样的逻辑,你如果个人是完美的、伟大的,那么你必然会成功。同样,如果你杀了人,你失败的成了一名囚犯,那么一定也是你这个人本身有问题。这能够解释为什么欧美国家的报纸更关注罪犯的人格特质,因为他们企图证明这个人本身有问题!这种个人主义文化将成败与个人特质联系的太紧了,以致无法容许其他原因的参入。这使得个人主义文化中对于成败的很看重,因为它与个人的自尊相关。反之,当我们国家的人成功时,我们认为情境因素产生了作用,而当我们失败时,我们也不会让它危机到我们自尊本身。当然这未必好,因为这事实上给懒惰找寻了相当合理的借口。而且面对别人的成功时,我们更容易称其为“狗屎运”…..这也许就是我们国家的报纸为何要连篇累牍的关注罪犯的生平了,因为它试图证明,的确是情境(环境)塑造了个人。

从这里我们可以明显发现我想在这篇文章里谈的一个观点:无论事实如何,我们都倾向于认为存在一个或一些原因,导致了一些行为和结果的发生,哪怕是它是随机的。而这种过度解释倾向,会导致判断的谬误。

当然,也可以说的诛心一些。那些发问的人,根本不关心受害者本身的境遇,他们只是希望通过对被害者的询问,找寻自己认为存在的原因。

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古谚

这种冷漠和对因果一致性的坚持,让很多人齿冷;但是同样是这种冷漠和对因果一致性的坚持,让我们在进化中建立了优势,创立了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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