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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日渐严重的戾气”与“起不到匡正社会秩序的法度”
艾叶忞 2015-12-17 16:00:19
先说说我自己的立场。本人不齿小三挖原配墙角,觊觎原配婚姻财产,但对下图这种思维也不苟同。并非本人圣母,而是此种行为违法。

其实,通过大量接触社会案例,我对原配的疯狂打小三的想法、和行为还是能理解的。她们这种心态并非凭空而生,是有一定成因。下面就一条条列出来给大家探讨。


首先,这种原配的丈夫,往往在结婚后并没有尽到作为丈夫的婚内义务。取而代之的是通过婚姻剥削、掠夺女方的劳动力以及财富(比如由妻子承担家务、不为家庭劳动、花妻子赚的钱、要求妻子寻求娘家对他进行经济上的援助等)。这些丈夫在掠夺了妻子的照片和时间后,又把钱用到小三身上。为了更多地占有、掠夺妻子的照片,很多丈夫还会通过家暴对妻子进行恐吓。


其次,很多原配遇到过这种情况,也想过寻求常人眼中的正当方式解决。但是,就目前国内的状况,很多原配以家暴行为报警时,一方面很难得到实际处理,另一方面就算是处理了,也只能获得渣滓老公被关两天就放出来的结果(网上例子很多,我不一一列举)。


当原配想通过法律解决问题起诉离婚时,法院通常会驳回第一次起诉。而在等待再审核的六个月期间里,原配还可能遭受家暴的威胁。当原配打官司要求小三返还财产时,也未必能得到合理的赔偿以及法律支持。


总体来说,在婚姻矛盾持续期间,整个社会环境都决定了渣男的权益很容易得到保护,渣男对女方的剥削很容易维持。当原配想要找其他社会团体祈求帮助时或者仅仅是想要说说自己的感受求得一点安慰同情时,男权社会的整体舆论一定会不断帮渣男洗白脱罪,想尽一切办法把责任推给小三或是推回给原配自己。


(比如,都是那个女人勾引了你老公,这是男人都会犯下的错,你自己也有做的不好的地方所以男人会出轨,谁叫你婚前不睁大双眼等。)


当原配投诉无门状告无处,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公平的时候,她只能求助于母族血亲尝试通过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很多时候她们未必不知道打三是违法的,又或者更应该打的是渣男,但很明显,在她们看来没有任何法律手段能保护她们的合法财产。而就“舆论”而言,恐怕打三比打渣男更能获得同情和支持,更能引发女性的同仇敌忾,也能为自己出一口恶气(即便明明错的确实是男人)。


所谓妻三大战,表面在于三在跟妻抢男人,本质上是三在通过男性掠夺妻子的婚内财产,但其根本原因是社会有意无意的纵容和偏袒下,渣男婚内剥削妻子。未必是说三完全纯洁无辜白莲花,但只要这种剥削关系存在,妻子打跑了三,还会有四五六排队等着。


事实上,男权社会纵容两性关系的不平等,不仅损害了女性的利益,长远来看,更导致了法度废弛,社会戾气剧增,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以及社会的治安。


因此,比起劝说“打三团体”尊重小三的女权或者人权,我更希望立法机关,执法机关以及媒体舆论多反思一下,当下这种戾气丛生的社会里,你们究竟该怎幺做?


先聊聊“法”吧。法律的意义究竟是什幺呢?从法理的角度来讲,法律的存在不仅是为了给犯罪分子应有的惩罚,还承担着威慑社会个体,防犯罪于未然的责任,因而法律要能做到增加犯罪风险,提高犯罪的成本。


我就随便发两张图,这样的条款这样的判决是想如何教化民众?把民众教化成什幺样子?


案例太多我不一一例举,渣男婚内剥削的手段,除了社会舆论有意无意的支持,法院判决时的偏袒外,最直接最强势的就是家暴。


在众多优秀的同仁姐妹们不懈的努力下,《反家暴法》终于出台。对比之前的情况,肯定是有了长足的进步,至少它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女性在婚内的地位——因家暴反抗打死打伤丈夫的可以减刑。


但我个人认为,反家暴法目前的法律条款,只做到了增加犯罪风险,并没有提高犯罪成本。即便是全力贯彻,想要靠它来预防犯罪力度依然有限,原因何在——“虐待罪”依旧没有删除。只是单纯增加了以暴制暴轻判的条款。这相当于什幺呢?


1、家暴成本依旧很低,男人依旧可以随便打老婆,他即便是把老婆打死打残了,坐几年牢依旧可以出来再娶老婆过日子(董珊珊的老公),他的生活不会受到丝毫影响。

2、但是,老婆如果愤然把老公杀了,可以轻判。


这样相当于在暗示夫妻:承认婚内弱肉强食,你俩就是随便杀没关系,谁活下来谁是赢家,法律保护你们互相撕的权利,以及优胜者的财富。看起来挺有某支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宗教法律之风范,但这像是文明社会的法律吗?


文明不是应该做到的是保证社会内部的安定,在一定范围内消除暴力吗?


从“恶”到“罪”,两者虽隔天地却毫无界线。


打老婆一耳光算犯法吗?

肯定不犯,顶多就是“恶”了点(更有可能在某些人眼里恶都不算),而这点恶别说上法庭坐牢,警察局都不用蹲。女人甚至不敢对周围人哭诉,否则舆论压下来就成了她“矫情”了。


那“不小心”把老婆打到住院呢?没有造成不可逆伤害的,算“家务事”,那还是“恶”。

这就非常难界定了,社会舆论也许不会再一股脑偏袒男方,但警察往往不会介入,以家务事为由受害者和施害者内部处理。


除非故意把老婆弄残废了,才到“罪”。而且还是判得最轻的“虐待罪”。

但往往在法庭上,这种犯罪分子会被以虐待罪论处,虐待罪最重也就7年。


那“不小心”把老婆打死了呢?可能顶多就是个“故意伤害罪”。

即便是激情杀人,预谋杀人的,把老婆杀掉了呢?

判了故意杀人,只要原告在法庭上忏悔,几乎都不用死刑立即执行。


除了这种法庭上公然骗他杀人犯的判决,还有一种隐性的:在男女(或者是家长与孩子之间)既定存在的体力差异面前,一个男人(大人)从“盛怒之下给了妻子(孩子)一耳光”到“不小心把妻子杀死”几乎是无法量化衡量的。而就是这个“无法量化衡量”,很可能让一个把人往死里打的杀人凶手在犯法以后关了不到四年就被放出来,继续作恶。


如果在男的第一次打女的的时候就让其付出严重的代价,阻止他的暴行,又或者在男的想打女的还没打的时候就威吓震慑住他的作恶行为,他就不会犯下不可挽回的罪,也不需要女方以暴制暴打死打残丈夫了。


当然,对于我指出家暴中公安机关出警不力,肯定会有警察同志跟我说,有些女的很欠,被打的时候苦苦求救,男的刚抓进去了,一听说男的会被判刑,女的又跑来为丈夫求饶,没办法又得放出来,这相当于浪费警力,加上部分地区警力不足等原因,这种事弄多了别人也不想管了。


这种事确实经常发生的经济不独立的女性身上,但现在女性就业率其实非常高,很多被家暴的都是有工作的,即便没工作存款足够她吃两顿饭了。出现上面这种,更多可能是男方如果进了局子,女方会承受来自婆家和娘家的各种压力,迫于舆论压力才找警察求情。但这种畸形的舆论其实并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和社会安定,反而容易造成家暴行为和程度的升级。


如果能像其他刑事案件一样,(如杀人案)受害者家属即便原谅了杀人方,杀人者还是要被公诉判刑,一旦存在家暴的情况,警察能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男的关他三个月刑事拘留试试看?


想要减少家暴率其实很简单:

如某社区,某男仅仅因为当街打了老婆两耳光,扯着老婆头发给了她两脚,就被关进牢房两年。不论女方如何求情,家属如何上诉,坚持牢坐穿了,并在坐牢期间社区警察对这个事情当“典型”普及,该改男服刑期满了,要在社区公开释放,向全社区告知,这个因为家暴进牢房的男人出来了!


你试试看,还有谁敢家暴的?保证那两年间那个社区打老婆的男人会少一半。


当暴力本身取代了文明,体力上呈弱势的女性可能会死,但未必所有的男性都能独善其身。如果法律条款里能删除虐待罪,并重罚亲密关系里的暴力行为,不仅能拯救像董珊珊这样可怜的女人,像四川李彦杀夫案里的谭某也根本不用死。


除了执法部门在家暴问题上的不给力,还有一大妖孽作怪,非“媒体”莫属了。


古人云“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其实很多时候,舆论暴力比武力更可怕,一些黑心媒体为了博眼球,刻意用一些煽动性字眼,对于男性犯罪分子的犯罪行径可以模糊,对其态度暧昧,而对受害人的遭遇则喜欢用一些调侃的语气描述,可以忽视掉被害人收到的伤害。


一个最典型的案例:

http://news.szhk.com/2012/12/13/282829143799066.html


为了身体健康和安全,男女约炮需要带套这本是天经地义的,无保护性行为有多危险,相信卫计委统计的男性学生群体艾滋病毒感染率最有资格说话。作为媒体在报道这样一起法律都判定了的案件时,不但不普及无保护性行为的高危和害处,还言辞暧昧的指责受害人和法院,为强奸犯辩护。


还有一些更丧心病狂的,这里有文章做了些总结

http://weibo.com/p/1001603810500315081308


即便有些良心媒体不为男权辩护把白的说成黑的,但一味的强调男性如何做恶,几乎不跟踪报道作恶男之后如何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又或者是报到时不断贴出女性受害人的照片,完全不贴出男犯罪分子的照片,也容易给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


最显而易见的就是未婚男性因恋爱问题杀害女性。

我看到过各种媒体把“男的因为彩礼问题劫持(杀死)女性(或她全家)”的责任推卸到女方所求彩礼上,以及把男方家暴杀妻(及其家人)的责任推卸到女方太过强势上。


当然也有一些良心媒体抨击这种行为的,但很少有人报道“男的因为打死了打伤了打残了杀了女的全家被执行死刑,而他的父母还必须背负一辈子的债”。至少这种犯罪分子得以正法的报道从未大篇出现过。


知道这是一种怎样的社会心理暗示幺?

一则,会给女性群体造成恐慌,恐婚,恐男,

二则,煽动了男性群体的戾气,让一部分没钱没权没工作什幺都没的男性认为,反正打死了打伤了打残了杀了女的也会轻判,大不了关上几年,他没什幺损失,过不了日子的是女方及其家里,同类型模仿性犯罪的就多起来了。


而且对于同类型案件,媒体的措辞都在掩盖男性的犯罪事实,强调女方及其家属痛苦,忽略男方即将受到的惩罚,这样会对整个社会产生一种煽动性效果。


很多时候法律起不到威慑犯罪分子,防范犯罪于未然的作用,媒体不仅不教大家有法必依,反而教大家会哭的有奶吃,教大家学会打砸抢走遍天下都不怕。


层出不穷的原配当街打三,渣男和三殴打原配到流产,围观群众不制止还拍手叫好看热闹的;各种家暴打老婆警察不愿意出警称是家务事的;

幼儿园老师猥亵儿童警察不立案的;

绑架强奸妇女的强奸犯和被害人生了个崽子,不干活没钱花了,媒体号召社会捐助他的;


整个社会妖象种种,戾孽丛生,也没见煽风点火的家伙们反思过什幺。动乱的社会固然不利于女性的生存与发展,但是长久的动乱男人难道就能独善其身了吗?


这种法度废弛并非单纯出现在女女关系,男女家庭关系上,男女社会关系上,

医闹打人了,有关部门和稀泥叫医院赔钱的,男人捡到便宜了吗?

校园暴力了,统统学校内部处理,男人捡到便宜了吗?

穆斯林袭击政府了,因愤恨骂回民是猪的村民要担煽动闹事罪责的,男人捡到便宜了吗?


我们的社会从来不缺乏呼吁“爱”的人,可为什幺越“爱”越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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