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兆丰金前董座蔡友才以新台币2亿5000万元交保,但蔡认为交保条件过于严苛,与律师讨论后,拟提出准抗告。
台北地检署侦办兆丰案,日前依照违反金控法等,起诉蔡友才、前主任秘书王起梆、纽约分行经理黄士明等人,并建请法官分别判刑12年、10年及4年有期徒刑。
北院于12月3日召开移审庭,裁定蔡友才5000万元交保,需2亿元作书面担保;蔡友才及律师认为交保条件过为严苛。蔡也说“目前无法达交保条件,希望先回看守所”,因此审判长裁定暂时还押看守所。
蔡友才的委任律师洪伟胜今天晚间受访时说,蔡有跟律师团讨论准抗告的事情,希望能撤销或变更裁定,争取法律上的权益,而蔡的亲友进行筹保金的作业,分头进行。
至于2亿元书面保证部分,洪伟胜指出蔡友才有朋友愿意帮这个忙,但蔡不大想麻烦人家;另一方面,蔡也认为此裁定不符比例原则,所以才跟律师团研拟准抗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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