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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您知道吗?
佚名 2022-11-04 18:03:45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9日)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办理2021年度个人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申报_国家税务申报_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的区别

公告称,2021年底后,居民个人需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减去成本6万元。 . 人民币、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综合个人所得税税率,以速计扣除方式计算最终年税额应付,减去税款。取得年度预缴税额,取得应退税或应纳税款,由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缴纳税款。

年度对账办理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3月1日前出境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可在出境前完成年度结账。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年度对账?

根据公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对账。

(一)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并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应纳税额超过400元的。

所得项目申报错误或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导致在纳税年度内少报或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年度结算。法律。

国家税务总局:结算期结束后不申报纳税,将被征收滞纳金

据央视新闻报道,2021年度对账是继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后的第三次。从前两种办理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纳税人是可以依法办理的,也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通过了办理。年度退税申请享受税改红利,不少纳税人补充税务部门没有的收入,申请年度纳税申报。同时,税务部门还发现,经税务机关多次催告,仍有少数纳税人未能如实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需要在年度核对中纳税的纳税人,在年度核对期结束后未申报缴纳税款的,税务部门将予以逾期处理。依法罚款。在税务记录中注明。对涉税金额较大的,由税务部门进行催告,对催告后未改正或改正不妥的,由税务部门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仍不改正的,予以约谈警告。没有正确纠正。整改检查中,对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立案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税务局官方解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的解释

关于综合收益最终结算支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在解释如下:

1. 什么是年度对账?

年度对账是指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将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年收入相加,减去每年的费用和扣除额,取得应纳税所得额。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扣除当年已预缴的税款,并根据综合年度税率表结算应退或应缴税款的过程。简而言之,就是在通常的预缴税款基础上,“查漏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结算,多退少补”。

《公告》第一条规定了年度对账的概念和内容。需要注意的是:

一是年度对账主体仅指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申请年度对账。

其次,年度核对的范围和内容仅指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纳入综合收益范围。利息收入、股息和股息收入、物业租赁收入和其他分类收入不包括在年度对账中。同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所得不得计入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属于年度核对范围。

2. 为什么需要年度对账?

一是通过年度对账,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某些扣除项目,如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费等,每年的支出数额只能在年末准确知道,需要补充年度对账才能享受扣除。为此,《公告》第四条将年度对账期间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分为三类,提醒纳税人查漏补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其次,年度对账可以更准确地计算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纳税人通常获得综合所得的情况比较复杂。无论采用何种代扣代缴方式,都不可能让所有纳税人平时的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缴税款完全相同。差异”,需要通过年度对账进行调整。税务部门进一步简化和优化了前期预扣、预缴办法,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税负,而且预扣预缴金额更加准确、更接近每年的应纳税额,但仍然是不可避免的。“差异”的产生。

3、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对账?

一般来说,只要纳税人的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就需要进行年度核对。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继续实施一——《年度奖金及其他优惠个人所得税政策》(2021年第42号)。明确,2021年至2023年,对部分需要纳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可继续适用免年度对账政策。公告第二条列举了不需要年度对账的情形:

第一类是对部分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综合所得且应当办理年度最终纳税的纳税人予以免征。其中:《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纳税额不超过400元的,无需年度结算。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未依法代扣代缴税款的,不免除年度核对。

第二类是《公告》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符合年度退税条件但未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在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不需要退税,或者自愿放弃退税,因此不需要办理年度对账。

4. 谁需要办理年度对账?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对账的情形,分为退税和缴纳税款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预缴的税款大于该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退税。在实践中,有一些典型的情况会产生或可能产生退税,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纳税年度年度综合所得低于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的;

3、费用扣除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企业(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专项附加扣除、税延养老保险扣除不足;

4、非在用人单位工作,仅取得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需通过年度对账办理各项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中适用的预扣预缴税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的年度适用税率;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未充分享受综合所得税优惠的,如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但在预缴税款等时未扣除税款。

另一类是预缴税款少于应缴税款而应纳税的纳税人。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存在一些常见的情况,会导致需要或可能需要在年度对账中纳税,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工作并领取工资薪金,扣除费用(5000元/月)在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

2、纳税人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各项综合所得合计所得后,适用的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代扣代缴税率;等等。

5、有哪些方法可以帮助纳税人做好年度对账准备工作?

如果纳税人不确定自己的年收入金额、已缴纳的税款金额、是否应纳税或退税、是否符合免年度核对条件,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首先,扣缴单位可能需要提供已支付的收入和预缴税款等信息。根据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上述信息告知纳税人;

二、您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址为etax.chinatax.gov.cn)查询您的纳税年度收入和纳税申报信息;

三是年度对账开始后,税务机关将按照一定的规则,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预填报税服务。核对无异议后,系统会自动计算应补或退税的金额,纳税人可知道是否需要办理年度对账。

6、纳税人应在什么时候办理年度对账?

年度和解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纳税人,提前出境的,可以在出境前完成年度结算。需要注意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对账工作,税务机关将以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纳税人,提醒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错开办理。一段的时间。以免税务拥堵,影响税务处理体验。

7、纳税人可以选择哪些处理方式?

《公告》第六条明确了办理年度对账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委托人办。

一种是自己做,也就是纳税人自己处理。纳税人可自行办理年度对账。税务机关将继续加强年度对账的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电子税务局对自然人的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对账。和解。对老年人、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独立完成年度对账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也可提供个性化的年度对账服务。

二是按单位办,即请到用工单位。考虑到用人单位对纳税人涉税信息掌握较为全面准确,与纳税人联系较为密切,有利于更好地协助纳税人办理年度对账,《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在用人单位办理年度对账。用人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照累计扣缴办法预扣预缴个人劳动报酬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保险业务员、证券经纪人或实习生. 等等。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理请求的,由单位自行办理,或培训、指导纳税人自行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和退(补)税。税务机关将为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单位人员集中办理年度终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单位进行年度对账的,必须在年度对账期内(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还规定,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办理年度结算。确认完成后,纳税人需如实向本单位提供本纳税年度除本单位以外的所有综合所得、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的信息。

三是请人代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独立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办理年度对账。这样,受托人需要与纳税人签订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单位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对账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决算报告信息有误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代为更正或者自行更正。

8、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年度对账?

《公告》第七条明确了办理年度对账的三种渠道:网上办公、邮寄办公、大厅办公。

一是网络。税务机关提供高效快捷的网上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为自然人办理年度对账,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税务机关提供退件预填服务。选择使用预填服务的纳税人,在确认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后,可以快速办理年度核对,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对于有境外收入的居民个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境外收入申报功能办理年度对账。

第二种是邮寄。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互联网,纳税人也可以邮寄退税单进行年度核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将指定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至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公布的地址。邮寄申报需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特别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写、打印、符号。

三是大厅办公室。纳税人使用互联网或邮寄不便的,也可前往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9. 纳税人年度对账需要提交哪些资料,需要保存多久?

纳税人在进行年度对账时,只需提交年度对账申报表。纳税人修改基本信息、新增扣除或税收优惠的,需一并报送相关信息。纳税人需认真核对填写的信息,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为便于后续服务和管理,纳税人和为其办理年度核对的单位应当自年度核对期结束之日起保存年度核对相关资料5年。例如,2021年度对账相关数据的保留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10、纳税人年度对账应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按照便民就近的原则,《公告》第九条明确了受理年度终报的税务机关。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受理纳税人提交的年度对账申报并负责办理年度对账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通过互联网申请时,没有物理空间限制,实行全国范围的申请。当然,在网上办理不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到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税办事机构)办理。本案中,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进行年度对账的“物理位置”。

负责受理纳税人年度最终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在年度对账期间,由纳税人自行办理年度对账或由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对账。

1.有用人单位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就业单位,选择向其中一个申报。按照累计扣缴办法为纳税人提供劳务报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为纳税人的用工单位,纳税人需与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核对.

2.没有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向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已在中国境内申请居住证的,以居住证记载的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纳税人未办理居住证的,以目前的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纳税人还可以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支付的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累计金额最多的主管税务机关为申报机关。

二是在年度对账期间,用人单位在年度对账期间为纳税人办理年度对账的国家税务申报,应当向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三是年度核对结束后,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管工作,《公告》进一步明确,税务部门将对尚未办理年度核对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11、纳税人如何办理年度退税和退税?

《公告》第十条明确了纳税人获得退税和缴纳税款的方式和渠道。

一是退税。纳税人年度对账后如有可退税款,可申请退税。纳税人在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后,即完成申请手续。税务机关、国库按规定办理必要的审核手续后,方可办理退税,退税款将直接汇入纳税人银行账户。纳税人申请退税需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和在中国境内开立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其中,对纳税年度年度综合所得低于6万元,但已在年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并提供简易申报表预缴。填报服务,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款并填写银行账户信息的纳税人即可通过互联网快速申请退税;如果纳税人对预填服务中的数据有疑问,也可以选择标准申报表进行年度核对。

二是办理税收。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纳税服务大厅的POS机、银行柜台或非银行支付(即第三方支付)进行纳税。交税。以邮寄方式申报纳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及时缴纳税款。

12、为方便纳税人做好年度对账,今年采取了哪些优化服务措施?

一是提供年度对账前期“保留税”服务。为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今年我们推出了年度对账前期税收预约功能,通过预约让税收公共服务更加高效、优质、有序。凡今年3月1日至15日需要纳税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含)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进行年度对账,进一步提高纳税水平。人们处理经验。需要注意的是,预约缴税仅限于3月1日至15日。高峰期过后,

二是进一步巩固“一违不罚”制度。《公告》明确继续执行年度结算“先违规不处罚”的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对账时申报信息填写错误,导致年度对账多退或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提醒后主动改正或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先违规不罚”的原则对纳税人予以豁免。被惩罚。

三是明确年度核对期结束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年度核对结束后,对未按规定按时完成年度核对的纳税人,指定主管税务机关处理。相关规定与《公告》第九条税务机关确定的接受年度终申报的规定基本相同。这种方式使纳税人在办理年度对账时更容易找到主管税务机关为其提供涉税服务管理。

13、为帮助纳税人依法办理年度结算,今年采取了哪些措施提醒纳税人准确申报?

一是提醒纳税人,在年度对账开始前,可以在手机上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查询银行卡、身份等基本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人员信息,做好年度对账准备。

二是提醒错误申报所得项目的纳税人或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在补充申报相关所得后,如实完成年度对账。

三是提醒申请年度退税的纳税人,如果有2020年及以前年度应办理的税款未办理,或税务机关已通报2020年及以前年度有疑问的情况最终纳税申报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如纳税人已登记,需在完成2020年及以前年度最终纳税申报、更正申报或说明相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通过关联纳税人不同纳税年度的最终纳税和退税情况,提醒纳税人诚信申报和依法纳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可以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四是提醒已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同时取得的纳税人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扣除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依法确定的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扣除。对已在年度营业损益表中申报费用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在提供年度综合损益表预填服务时,应提供年度综合损益表预填服务等数据。扣除费用设置为0,同时提醒纳税人也可以扣除60的扣除费用,

14、对不遵守规定的纳税人,今年将采取哪些管理措施?

2021年度对账是综合税种与分类税种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后的第三次。从前两起案件来看,绝大多数纳税人可以依法办理,也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通过年度对账方式申请退税。在享受税改红利的同时,也有不少纳税人补充了税务部门没有的收入,申请年度纳税申报。同时,我们还发现,经过税务机关的多次催告,仍有少数纳税人未能如实申报。对需要在年度核对期纳税的纳税人,在年度核对期结束后未申报缴纳税款的,税务部门将依法处以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注明。对涉税金额较大的,由税务部门进行催告,对催告后未改正或改正不妥的,由税务部门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仍不改正的国家税务申报,予以约谈警告。没有正确纠正。整改检查中,对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立案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提醒后未改正或改正不正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改正不正的,进行约谈警告。整改检查中,对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立案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提醒后未改正或改正不正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改正不正的,进行约谈警告。整改检查中,对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立案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15、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成为纳税人办理年度结算的主要渠道。今年优化了哪些功能?

一是优化报关单项预填服务。对于选择使用空白申报表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我们在空白表填写界面提供纳税人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的能力,以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需求。

二是优化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对通过灵活就业方式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纳税人,结合部分地区不同缴费情况,增加了按月、按季、按年填报季报或年报的选项,方便纳税人报税。增加社会保险。

三是优化增加提示提醒。一方面,增加更多服务提醒,方便纳税人办理年度对账;另一方面,对申报减收或增扣、免税收入、减税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提示纳税人依法、如实报税。,减少纳税人填错表格的机会。

16. 纳税人可以从哪里获得年度核对的帮助?

税务机关将继续做好税收服务工作,继续出台税收指引,简明扼要地讲解相关政策口径、技术术语和操作程序,制作内容丰富、形象生动的宣传产品。通过广告等渠道,不断加大对年度对账的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力度。

纳税人还可以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税务信息。同时,我们还将利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积极回应关切。

17、纳税人为老年人办理年度对账提供哪些服务?

对需要办理年度对账的老年纳税人,税务部门除提供上述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申报事项预填、提醒等服务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提供纳税服务。疫情防控要求。提供收费咨询、业务指导、全程协助办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建立“绿色通道”,缩短老年人等候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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