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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两法衔接”制度文件的函(鲁打假办函字〔2016〕9号)
佚名 2016-03-01 15:05:36

省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海关、烟草专卖局:

为进一步推动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总结地市经验,找准存在问题,全国双打办下发《关于报送两法衔接制度文件的函》(打假办函〔2016〕9号),要求我省报送相关情况。请各相关部门汇总整理本系统2011年以来“两法衔接”工作制度文件(公开发布或者内部使用),于3月1日下班前将相关文件及目录传真至我办(邮寄也可),如有电子版请将pDF或word文版发送至邮箱,我办将编印成册。

联系人:刘红建 孙天舒 89013700(FX) 89013860

邮 箱:sdszscq@163.com

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鲁打假办函字〔2016〕9号 关于报送两法衔接制度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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