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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北矿区邹庄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佚名 2015-10-08 14:25:16

文件名称:关于淮北矿区邹庄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文件编号:环验[2015]197号

发布时间:2015-10-08

实施时间:2015-10-08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徽淮北矿区邹庄矿井及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淮矿征环〔2015〕141号)及附送的《淮北矿区邹庄矿井及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8月7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矿井井田面积约28.2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1.69亿吨,设计开采煤层共7层,设计生产能力240万吨/年,服务年限50.4年,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选煤厂。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井、副井、中央风井、选煤厂、瓦斯抽放站等主体工程及辅助设施;原煤仓、产品仓、矸石周转场、铁路专用线等储运工程;3台10吨/小时燃煤锅炉等公用工程。工程总投资21.0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192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66%。

我部于2012年9月以环审〔2012〕261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4年8月建成。验收调查期间矿井生产负荷达75%,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对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和填被恢复,制订了沉陷区综合整治计划,专设了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建设了首采工作面的地表移动观测站。制定了项目涉及的村庄、学校的搬迁安置总体方案,对首采工作面上方小张家村已实施搬迁安置。

(二)建设了处理能力为14400立方米/日的矿井水处理站和100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后回用于井下洒水、黄泥灌浆用水、瓦斯抽放站循环补充水、矸石周转场洒水及绿化用水等。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选煤厂生产补充水、黄泥灌浆用水。选煤厂煤泥水经浓缩旋流和离心脱水处理,洗水闭路循环,不外排。在煤层露头附近留设了防水煤柱,制定了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及村庄供水预案。

(三)建设了原煤和产品煤筒仓。原煤转载点、筛分破碎系统设置了布袋除尘器及喷淋抑尘装置,排矸道路、场外道路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矸石周转场设置了3米高围墙,定期进行洒水抑尘。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50米高烟囱排放。

(四)选用了低噪声设备,提升机房、压风机房、坑木房、筛分破碎车间等设置了隔声门窗,电机设置了减振基础,筛分破碎车间的破碎机及选煤厂带机机头设置了隔声罩,筛分破碎车间矸石溜槽外表面安装了阻尼隔声结构,通风机房整体安装了阻抗复合式消声器,压风设备、通风机和进风口安装了消声器。

(五)洗选矸石和掘进矸石暂存于新建的一座容量约144万吨的矸石周转场,用于后期项目沉陷区治理。矸石周转场四周围墙内侧设置了雨水收集沟和淋溶水收集池,矸石淋溶水经收集后排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锅炉灰渣外售建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矿井水处理站的污泥经压滤后掺入选煤泥作为煤泥外售。

(六)制订了《邹庄矿矸石场溃坝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淮北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矸石周转场厂界500米范围内的10户居民已完成搬迁。在瓦斯抽放站设立了避雷系统,在高、低负压设备及出口处配备了“三防”系统。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验收调查期间,3107工作面已开采700米,形成采空区面积约0.161公顷。3107工作面上方地表岩移观测结果表明,最大下沉值1267毫米,水平移动最大值410毫米,沉陷影响范围约0.27平方公里,未发现明显的地表裂缝和出现地表积水区。

(二)矿井水处理站出水中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值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中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工业场地及井田周边7处居民点水井进水中除氟化物监测值超标0.22倍外,其余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值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Ⅲ类标准。水井水位埋深在10.1-13米之间,与环评阶段相比,水井水质和水位监测结果基本一致。

(三)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监测值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工业场地、矸石堆场周界和原煤筛分、破碎、转载点处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监测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四)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环境敏感点杨庵子、小马家和铁路专用线两侧4处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五)矸石浸出液中各污染物浓度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运营期做好沉陷区的生态整治工作,落实地下水日常跟踪监测计划和村庄供水预案,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工程正式运营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和淮北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9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淮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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