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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请报送稽查执法机构2015年工作总结的函
佚名 2015-11-06 14:49:0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解2015年各地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升稽查执法效能。请你们总结2015年工作,并结合实际提出2016年工作思路。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材料主要内容

1. 稽查执法制度建设情况。如完善机构和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市县稽查执法队伍建设等。

2. 案件稽查和受理举报工作情况。如省级稽查执法机构查办违法违规案件、受理群众举报、部转办案件的处理、曝光典型案例以及提出改进行政监管工作意见建议情况等。

3. 城乡规划督察和遥感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如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实施情况、督察成效以及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情况等。

4. 2015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5. 2016年工作思路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关事项

1. 工作总结应简洁明了,突出工作重点,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总结将汇编成册,供各地交流学习。

2. 为全面掌握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案件处理情况,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按月报送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的通知》(建稽综函〔2015〕34号)要求,请继续做好本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包括建设、规划、房管、住房公积金、市政、园林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数据统计、汇总。汇总表电子版请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稽查执法/工作文件预告。网址:http://www.mohurd.gov.cn/jcbgs/gzwj/201506/t20150605_223431.html。

3. 请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光盘于2015年12月10日前送部稽查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邮编: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250,010-58934164(传真)

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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