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对《浙江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意见(试行)》公
佚名 2015-11-24 11:33:07
为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5号),我厅拟定了《浙江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25日-12月3日,反馈意见请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系人:赵赛
电话:0571-87051962
传真:0571-87056278;
电子邮箱:swtzhixuchu@163.com
附件:浙江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意见(试行)
浙江省商务厅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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