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政务公告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5年第十三批)的公告
佚名 2015-11-26 17:19:39

文件名称: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5年第十三批)的公告

文件编号:公告 2015年 第77号

发布时间:2015-11-26

实施时间:2015-11-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2015年第十三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南通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等5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二、批准国家海洋局南海海洋工程勘察与环境研究院等33家机构资质延续。

三、批准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住所变更。

四、不予批准荆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4家机构资质相关申请。

审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第一至第三项中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换领证书,第一项中的环保系统机构请在换领证书前,办理进入脱钩后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变更申报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一至第三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第一项机构更名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原登记编号予以注销,进入更名后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编号予以重新核发。

第四项中的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未获批准评价范围内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继续完成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连同编制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报我部审核。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朱美

电话:(010)66556045

附件:1.批准情况

2.不予批准情况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1月23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1月24日印发

上一篇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