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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5年第29号
佚名 2015-12-01 10:14:13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5年第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共18家)、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重新认定名单(共24家)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附件:1.2015年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二批)

    2.2015年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重新认定名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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