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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94号
佚名 2015-12-02 15:26:59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80.5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5年9月8日,票面年利率为3.14%,按年付息,每年9月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0年9月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2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86%。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12月7日进行分销,从12月9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580.5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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