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政务公告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佚名 2015-12-24 14:4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厅(局)、商务厅和科技厅,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创建、验收、命名、监督等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联合组织修订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07〕188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科技部

2015年12月16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17日印发

上一篇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