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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行撤字[2015]50号
佚名 2016-01-14 10:52:09

吴奎:

经调查核实,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在重庆众合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时实际工作单位为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5年11月9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5〕50号),你于2015年11月2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三星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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