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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3号
佚名 2016-01-15 10:05:32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2016年第3号【发布日期】2016-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15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酒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正式提交的反补贴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反补贴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2015年12月15日,商务部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美国政府发出进行磋商的邀请,并于12月29日与美方进行了磋商。2016年1月4日,美方就相关补贴项目提交了书面评论意见。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依据其会员企业的决议和授权提起申请,申请人代表的干玉米酒糟总产量在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的规定。申请书主张,申请调查产品接受了美国政府的补贴,美国干玉米酒糟产业(企业)可能受益的补贴项目共计42项。申请人依据合理获得的证据和信息,初步估算了申请调查产品的补贴金额,不属于微量补贴。申请书同时主张,申请调查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数量大幅增长,价格总体下降,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压低和抑制,导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无法获得有效利用,库存大幅上升,市场份额下降,税前利润和投资收益率始终处于负值水平,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且申请调查产品所接受的补贴与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经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6年1月1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被调查产品名称:干玉米酒糟,又称干谷物酒糟、干酒精糟。英文名称:Distiller'sDriedGrainswithorwithoutSolubles。产品描述:干玉米酒糟是以玉米或其他谷物为原材料在发酵制取酒精(乙醇)过程中对糟液进行加工处理后而获得的酒精糟及残液干燥物,无论是否含有可溶性蛋白物质。主要用途:干玉米酒糟主要用于动物饲料原料,与其他营养成分进行配方,用于家禽、家畜、水产品及特种动物等的饲养。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3033000。 三、反补贴调查项目  在提交的申请书中,申请人主张美国政府向美国干玉米酒糟产业提供的补贴项目共计42项。经初步审查,并依法考虑了美国政府所提出的主张及所附证据材料,商务部决定在本次调查中对以下补贴项目进行调查:(一)联邦政府项目1、农作物保险2、价格损失保障3、农业风险保障4、附加增值生产者资助5、联邦乙醇税收减免6、联邦燃料乙醇小企业税收减免7、出口信贷担保8、国外市场开发9、市场进入10、农场贷款(二)地方政府项目11、阿拉巴马州生物燃油生产企业税收减免12、阿肯色州投资和就业创造激励13、阿肯色州替代燃油发展基金14、科罗拉多州替代燃油基础设施税收减免15、乔治亚州替代燃油生产企业税收减免16、夏威夷乙醇生产企业税收减免17、伊利诺伊州可再生燃油发展18、伊利诺伊州经济发展税收减免19、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20、伊利诺伊州重大商业项目税收减免21、伊利诺伊州小规模企业创造工作岗位税收减免22、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23、爱荷华州高质就业24、爱荷华州替代能源周转性贷款25、爱荷华州增值农产品贷款26、堪萨斯州乙醇生产激励27、肯塔基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28、肯塔基州农用生物燃料生产资助29、缅因州生物燃油生产税收减免30、马里兰州生物燃油生产激励31、密西西比州生物燃油生产激励32、密苏里州燃料乙醇生产激励33、蒙大拿州乙醇生产激励34、蒙大拿州乙醇生产设施财产税减免35、北卡罗来纳州乙醇生产设备税收减免36、北达科他州生物燃油贷款37、北达科他州乙醇生产激励38、北达科他州新产业公司税收减免39、俄勒冈州替代燃油贷款40、俄勒冈州生物燃油生产资产税减免41、南卡罗来纳州生物燃油生产设备税收减免42、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四、登记参加调查  任何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补贴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相关网站(网址附后,下同)预告。本公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五、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可在相关网站预告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可通过相关网站查阅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六、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七、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了解情况,进行调查。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涉案的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国内生产者、国内进口商和申请书中列明的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发放调查问卷。登记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也可以从相关网站预告调查问卷。《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的结构和运营、关联公司、生产成本、销售等信息,以及调查的每一项具体补贴项目的详细信息等。《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国内同类产品情况、经营和相关信息、财务和相关信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被调查产品贸易和相关信息等内容。《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政府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申请调查产品情况、产业情况、管理架构和政策等信息,以及调查的每一项具体补贴项目的详细信息等。未登记参加调查的其他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可直接从相关网站预告,或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索取以上调查问卷,并按要求填报。所有公司和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八、保密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九、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可获得的事实作出裁定。十、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16年1月12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7年1月12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7年7月12日。十一、商务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196,65198752传真:0086-10-65197590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acs.mofcom.gov.cn)

 附件:干玉米酒糟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pdf

干玉米酒糟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申请书附件(公开文本).rar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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