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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三轮汽车用柴油机及其车辆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阶段)》(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佚名 2016-01-18 16:03:57

文件名称: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三轮汽车用柴油机及其车辆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阶段)》(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科技函[2016]75号

发布时间:2016-01-18

实施时间:2016-01-1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三轮汽车用柴油机及其车辆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阶段)》。标准草案曾于2015年3月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单位认真研究了各方提出的意见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我部决定再次对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现将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6年2月16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从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纪亮

通讯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3998

电子邮箱:jiliang@craes.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三轮汽车用柴油机及其车辆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阶段)(二次征求意见稿)

3.《三轮汽车用柴油机及其车辆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阶段)》(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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