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佚名 2016-01-18 17:27:19
一、以下当事人因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时未拥有2个直营店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规定,市商务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王林
三、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一办公楼十六层3、4室
四、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捌万壹仟玖佰伍拾壹元柒角捌分,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
五、处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六、处罚日期:2016年1月1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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