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节能减排,引导绿色消费理念,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我市自2015年11月27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节能减排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减排商品,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贴。政策实施以来,节能减排与促进消费作用明显。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拓宽政策覆盖范围,吸纳更多销售企业参与节能减排政策活动,现对北京市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进行公开补充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统一收银的实体商业零售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
二、申报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应符合“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应销售全部或部分节能减排商品(见附件1); 2.申报企业应为限额以上纳统零售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应覆盖本市主要区县,家居建材零售企业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3家,自行车专卖店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5家,超市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10家,家电零售企业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20家(百货及购物中心不受直营门店数量限制,“节能产品进超市”定点超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纳入); 4.电子商务企业应通过自建独立网站从事自营商品销售,且须为商务部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5.销售网点或电子商务平台应具有安装节能减排政策信息管理系统的软、硬件条件,并具备通过系统记录、查验有关信息的能力; 6.具备完善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 7.企业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自愿缴纳履约保证金。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按规定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报送本企业所有申报销售节能减排商品的品类、品牌、型号及2015年10-12月平均销售价格(空调可额外提供2015年5-8月平均销售价格)。 (二)部门审核 市商务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参与本市节能减排商品的销售企业名单,对其报送的节能减排商品的品类、品牌、型号及平均销售价格进行备案,并将销售企业名单及节能减排商品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最终确定参与节能减排商品销售的企业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销售企业资质有效期至2016年11月。 (三)价格限定 市商务委通过节能减排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对取得节能减排商品销售资格企业的备案商品价格实行最高价限定,备案价格即为销售最高价,销售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不得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节能减排商品。若消费者所购补贴商品正开展打折促销活动,销售企业应按打折促销后的销售价格计算垫付补贴资金。 (四)产品销售 取得补贴商品销售资格的企业应制定本企业节能减排商品销售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本企业凡经备案的商品,在北京所有直营门店同一型号的产品须价格一致。 (五)资金补贴 按照“销售企业垫付—第三方机构评审—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节能减排商品的补贴资金首先由销售企业按照规定直接向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垫付,然后销售企业每个季度将相关票据报送至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后,根据评审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销售企业。 (六)监督管理 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一经查实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扣减履约保证金、取消销售企业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企业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企业简介及银行资信证明; 3.北京市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 4.北京市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5.企业在京直营门店目录(见附件4)(电子商务企业不需提供); 6.企业2014-2015年节能减排商品销售统计表(见附件5); 7.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8.企业节能减排商品销售管理制度; 9.由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参加补贴政策的空气净化器符合标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0.由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参加补贴政策的自行车符合标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纸质申报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一式五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16年2月29日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节能减排政策办公室(丰台区横道沟西街2号院6号楼303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潘思嘉 联系电话:8721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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