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商办函〔2016〕10号
自治区安委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2014〕35号)的要求,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有关行业部门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
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我厅将积极配合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同时协助提供企业“黑名单”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形成监管合力,使被列入“黑名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
一是要紧密结合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执法人员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和制度,重点加强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知识、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制作和现场检查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通过组织有效的执法文书点评、案卷评审、岗位练兵、知识竞赛等形式,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要严格在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失职、不渎职、不越权,必须依法开展各项日常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针对性,对监察行业企业提前进行分类和研究,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检查内容、制订检查方案,力求实效,避免高强度、高密度的重复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合法、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处罚。执法文书和案卷要进行实体评查和卷面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监督,加大考核,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不断提升。各部门要围绕监管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理、举报核查等执法内容强化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力度,推动工作不断提升。要重视考核结果的使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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