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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申报程序的说明
佚名 2016-03-15 11:35:01

 按照商务部《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规定,申请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我省含厦门市)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原油销售、仓储许可。省商务厅负责我省(厦门市除外)企业的申请转报,厦门市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注册地在厦门市辖区内企业的申请转报。g7n我酷网

 福建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g7n我酷网

 2016年3月15日g7n我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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