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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行撤字[2015]35号
佚名 2015-10-10 16:10:21

于虹:

经调查核实,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在云南坤和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时实际工作单位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原云南电力试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研究院高压研究所),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5年8月5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5〕35号),你于2015年8月2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三星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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