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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委托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等40个机构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的批复
佚名 2015-12-01 08:17:06

桂商审函〔2015〕18号

百色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委托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等40个机构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的批复》(商贸函〔2015〕882号)转发给你局。请及时通知田东县、德保县、田林县、隆林县、乐业县、那坡县6个县商务部门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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