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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润铀矿床地浸试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佚名 2015-12-16 18:19:49

文件名称:关于巴润铀矿床地浸试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编号:环审[2015]254号

发布时间:2015-12-16

实施时间:2015-12-16

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巴润铀矿床地浸试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核铀发〔2015〕4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拟开展酸法地浸试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井场、集控室、浸出液吸附厂房、蒸发池、发电机房及生活区等,确定合理的地浸工艺技术路线,为工业生产提供技术依据。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围挡等防尘措施;钻井废水应收集处理后回用;钻井泥浆应分类收集、集中存放。建设蒸发池及矿区专用道路时应将剥离地表土壤单独存放,用于生态恢复治理。

(二)切实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抽注液的区域平衡,抽大于注的比例不小于0.3%;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孔,防止溶浸液扩散到开采单元之外;蒸发池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做好防渗漏处理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编制各类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加强对各种池、管道、阀门的运行管理,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减少事故(事件)工况下对环境的污染。

(四)严格落实职工的辐射防护措施,涉及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配备个人剂量计,并做好剂量监测和记录保存。

(五)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有关标准和本报告书中的监测方案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提交环境监测报告。

三、若试验成功,在转入工业生产前,你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部审批。若试验不成功,应继续采取抽大于注等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并开展地下水修复和矿山环境治理。

四、我部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协同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并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10日

抄送:国防科工局,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韶关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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