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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化工总厂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佚名 2015-12-17 17:05:59

文件名称:关于解除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化工总厂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函[2015]2107号

发布时间:2015-12-17

实施时间:2015-12-17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我部《关于2014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环办〔2014〕63号)要求,你厅督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化工总厂积极开展整治,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申请。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目前,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化工总厂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经研究,现决定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化工总厂环境违法案件解除挂牌督办。请你厅继续加强督查,督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加强环境管理,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14日

抄送:鞍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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