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佚名 2016-03-31 07:45:25
文件名称:关于公布2015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核设函[2016]555号
发布时间:2016-03-31
实施时间:2016-03-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标准:《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3个科目均为84分(满分140分),《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60分(满分100分)。
二、2015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257名(名单见附件)。
附件:2015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5日
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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