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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988号(农业水利类268号)提案答复摘要
佚名 2015-09-28 16:00:56

一、关于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

目前,环保部门正在推行农村环保目标责任制,将农村环保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连续多年开展生态省市县和乡镇、村的创建工作,以考核的方式,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职责,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同时,实施“以奖促治”政策,采取奖励的机制,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不断提高农村环保工作水平。

二、关于持续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目前,农业面源污染形势日益严峻,已成为我国主要的污染源之一,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体系队伍建设。目前已基本形成了由农业部农业生态与照片保护总站和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为龙头,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环保站为主体,326个地级站和1794个县级站为基础的四级农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从业人员达1.2万多人,能够有效地执行农业照片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和《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这“两规划一意见”基本理清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根本的就是“一控两减三基本”,即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把化肥农药用量减下来,实现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照片化利用。

三、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

我部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工作,2007年至2011年组织开展了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共安排资金2.3亿元,对全国31个省(区、市)、342个地区(市、州、盟)、2746个县(区、市、旗)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的290万个对象进行了全面普查,初步摸清了全国农业源污染底数。在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建立了273个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监测点,210个废旧残膜污染定位监测点,25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定位监测点,在太湖、巢湖、洱海和三峡库区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综合示范区,实施了长期定位监测,初步建立了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获得了全国种植业源、畜禽养殖业源、水产养殖业源和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源等四大类农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基本实现了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常态化、制度化。

四、关于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

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委多渠道安排资金,支持生态农业发展,开展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试点,探索流域尺度农产品产地土壤生态补偿制度。在太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等重点流域,采取物化补贴的方式,对采用化肥农药减施、农药残留降解等环境友好型技术和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的农户进行补贴,鼓励农户采用清洁生产方式,从源头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发生,探索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但是,我国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尚处于探索阶段,各项工作还需要继续开展试点,我部将认真总结各地区开展的生态补偿项目的试点经验,积极推进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2010年,国务院将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目前,已形成《生态补偿条例》草稿。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开展《生态补偿条例》的修改完善,研究提出包括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在内的农业生态补偿的意见建议。

农业面源污染量大面广,具有累积性、滞后性、隐蔽性等特点,治理难度很大。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落实《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环节入手,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田氮磷控源减排、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等为重点,推进农业生态环境治理。继续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和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项目等;加大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力度,支持生猪、奶牛等标准化规模场基础设施改造。二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进一步加大、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监测体系的建立,健全水源监测机制,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建设自动监测站,提升污染监控装备水平和区域农业污染监测水平。三是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编制更为积极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预算,同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吸引社会、企业资金介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强环境友好型科研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补偿机制,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化手段,激励农民采用环境友好型、照片节约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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