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流通函[2015]709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商务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指导意见》和《再生照片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促进再生照片回收行业转型升级,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工作,我部拟于2015年11月3-4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再生照片回收暨流通领域节能工作座谈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座谈近年来再生照片回收行业发展及《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研究推动再生照片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部署下一阶段再生照片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二)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交流各地在流通领域节能方面的做法,并对《绿色商场》行业标准、《零售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指引》进行解读,提出进一步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工作的措施。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5年11月3-4日,3日(周二)报到,4日(周三)开会。
会议地点:商务部培训中心爱博园(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三旗)。
三、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再生照片回收及流通领域节能处室负责同志各1人(如两项工作职能属同一处室,则请1位负责同志参会)。
(二)有关文件起草单位代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各1人)、再生照片信息管理系统工程师1人。
四、会议议程
11月3日全天报到。
11月4日上午9:00-12:00
(一)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负责同志讲话。
(二)工作座谈及经验交流。座谈交流议题:
1.《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2.各地在零售业节能及绿色流通发展方面的主要工作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3.相关工作建议;
4.对《再生照片回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关于再生照片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11月4日下午14:00-17:00
(一)生态文明建设与再生照片回收行业发展情况介绍。
(二)《绿色商场》行业标准解读。
(三)《零售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指引》解读。
(四)“再生照片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及答疑。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并于10月26日(周一)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1)反馈我部(流通业发展司)。
(二)请参会人员按座谈交流议题准备书面材料,发言时间请控制在8分钟以内。议题4相关材料将在会前发给参会人员。请参会人员及时与我部联系,以便提供相关讨论材料。
(三)本次会议不安排接、送站。参会人员食宿由我部承担,交通费自理。赴商务部培训中心交通路线见附件2。
(四)会议期间请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相关纪律。
联系人: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杜博
电话:010-8509376585093788(传真)13811601992
电子邮箱:xiaodu6608@163.com
商务部培训中心:马荆频010-69759898转3335
商务部培训中心爱博园:010-69759898转6001、6002
附件1.
会议通知附件1-参会人员报名回执.doc
会议通知附件2-乘车指南.docx
商务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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