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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审批决定
佚名 2015-10-27 16:35:04

卫监督函〔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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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要求对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同一性给予证明的请示》(浙卫〔2011〕26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根据规范使用简化字的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将原标准中的“甙”改为“苷”,其中“甜菊糖苷”与《食品添加剂甜菊糖甙》(GB8270-1999)中“甜菊糖甙”为同一物质。

此复。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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