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和CCI K.K.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信息变更的通知
佚名 2015-10-27 16:55:24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和CCI K.K.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信息变更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5]109号
发布时间:2015-10-27
实施时间:2015-10-27
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CCI K.K.: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及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1)和CCI K.K.注册登记确认书信息变更(见附件2)。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2.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0月2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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