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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的通知
佚名 2015-11-16 14:10:31

文件名称: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15-11-16

实施时间:2015-1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公安厅(局):

自2002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忠实履行职责,奋发进取工作,形成了一整套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保障了国家司法考试安全、有序地进行。然而,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社会上少数不法分子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大肆进行违法活动,严重干扰和破坏了考试的正常秩序,对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性、严肃性和权威性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作弊等违法活动,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决定建立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协调工作机制,采取联合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和良好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家司法考试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国家培养和选拔法律职业人才的主要方式,是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法律职业队伍的重要保障。因此,建立公平、公正、安全和良好的考试秩序,直接关系到培养、选拔法律职业人才的质量和标准,关系到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建立诚信社会,促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高度,切实提高有效治理国家司法考试环境的能力,充分认识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工作任务面临的复杂性、艰巨性。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无线电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本地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违法活动协调工作组,在每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期间,负责协调、指导本地区的相关具体工作,制订有效的联防联打工作方案,做到统一领导,周密部署,分工负责,联防联动,快速处置,依法严惩。

二、规范运作机制,严格操作管理

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严密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加强对监考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特别要增强对无线电作弊工具、方式及特点的鉴别能力,不留管理空白和死角。各考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在考前向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提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作弊的具体工作需求,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划定本次考试的重点防范区域;同时,要在考试期间加强监考,按有关考务管理规定严肃查处考场内使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的考生;发现疑似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或与考场外无线电设备串通作弊的,要立即通知本地无线电管理部门进行监测、确认,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加大防控力度,依法严肃查处

各地无线电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监测力量,按既定的工作方案在考前对重点地区和考场开展专项电磁环境监测,对相关频段内合法的无线电信号逐一清理、核实,遇有不明信号要快速追查,对非法设立电台或无线信号发射装置、未经审批擅自使用频率的要依法查处;考试期间,对已划定的重点防范区域要进行严密监测,对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迅速予以测向和准确定位,并迅速追查涉嫌人员及相关设备,依法予以处理;对在未经批准的频率上监测到的疑似信号,必要时应立即予以技术阻断,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考场周边的治安巡逻,特别要注意发现和查验考场周边带有无线发射、接收装置的车辆及相关人员。当无线电管理部门发现并确认属于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有关人员拒不停止发射或接收行为,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严查幕后组织策划、提供器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厉快速打击各类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无线电管理部门发现并确认有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的相关考点、考场,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严密监考和巡查,加强重点防范,对考场内使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的考生,要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坚决地予以查处。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秩序

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考生进行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国家司法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宣传,加强严禁擅自制售用于作弊的无线电发射及接收设备、非法设置及使用无线电台(站)干扰国家司法考试的宣传教育,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风尚,营造公平、公正、安全和良好的考试秩序。

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相互配合,扎实工作,完善并加强协调工作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务求在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及干扰国家司法考试正常进行等违法活动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司法考试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各部门联系方式:

司 法 部:010-65205705

工业和信息化部:010-68009042

公 安 部:010-6626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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