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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商务部、外交部、国资委关于规范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佚名 2015-12-02 10:10:23

各市商务局、外办、国资委,有关企业:

现将《商务部、外交部、国资委关于规范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员管理的通知》(商合函〔2015〕877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人员管理工作。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要严格按照《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外派人员管理体系和制度,维护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不得通过未取得商务部门外派劳务许可的中介机构招收外派人员。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员中介服务的机构应严格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员中介服务。

三、认真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员专项检查。各市商务局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本地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外派人员管理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有关违规行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对本企业外派人员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各市商务局专项检查及省管企业自查情况请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商务厅(外经处),省管企业同时抄报省国资委。

省商务厅联系人:范遵智陈静

电话:0531-8901338789013728

传真:0531-89013625

邮箱:sdwaijing@126.com

附:商务部外交部国资委关于规范对外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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