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环评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佚名 2015-12-03 11:07:18
文件名称:关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环评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函[2015]1943号
发布时间:2015-12-03
实施时间:2015-12-03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根据我部《关于201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环办〔2015〕91号)要求,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在限期整改期间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见附件)编制工作,其余涉密项目在向审批部门提交受理申请时,请予以说明。
附件:可继续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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