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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常熟华新特殊钢有限公司恢复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的通知
佚名 2015-12-10 09:20:31

常熟华新特殊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1日至12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篡改原材料质量证明书事件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认为你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对该事件进行了根本原因分析,并在核安全文化建设、质保体系完善、程序及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恢复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同时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充分汲取经验教训,在后续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中认真落实制修订的管理制度、质保程序和作业规程等。

二、强化人员管理,注重人员培训的实效性和长期性,结合你公司管理系统落实人员管理规定,减少人因失效的风险。

三、巩固核安全文化宣贯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全体员工核安全文化素养。

四、我局委托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你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问效。

你公司应切实做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强化核安全文化建设,不断完善核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确保核安全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2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国核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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