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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滇西北至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佚名 2015-12-16 18:19:50

文件名称:关于滇西北至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编号:环审[2015]252号

发布时间:2015-12-16

实施时间:2015-12-1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滇西北至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南方电网计〔2015〕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送端±800千伏新松换流站。站址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50兆伏安变压器28组,±800千伏双极出线1回,500千伏交流出线8回,高压电抗器3组等。接地极线路位于云南省大理州、丽江市,全长约100公里。

(二)新建受端±800千伏东方换流站。站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50兆伏安变压器28组,±800千伏双极出线1回,交流侧建设2×1000兆伏安变压器,500千伏交流出线6回等。接地极位于广东省河源市,接地极线路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惠州市、韶关市、河源市,全长约240公里,其中114公里与直流线路共塔架设。

(三)新建滇西北至广东±8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直流线路路径全长约1928公里,途经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等4省(区)共19个地级市。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合成电场、直流磁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经过居民区时,须按报告书要求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确保线路两侧和换流站周边居民区的地面合成电场强度80%测量值不超过15千伏/米、最大值不超过25千伏/米。直流线路经过的其他区域,确保地面合成电场强度小于30千伏/米。确保该工程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二)换流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换流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该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换流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或喷洒道路,不外排。换流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进一步优化工程选址,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各类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六)做好环境安全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部门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该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我部委托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等4省(区)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内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等4省(区)环境保护厅,以及大理白族自治州、丽江市、楚雄彝族自治州、昆明市、曲靖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河池市、来宾市、柳州市、桂林市、贺州市,肇庆市、清远市、广州市、惠州市、东莞市、深圳市等19个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9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大理白族自治州、丽江市、楚雄彝族自治州、昆明市、曲靖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河池市、来宾市、柳州市、桂林市、贺州市、肇庆市、清远市、广州市、惠州市、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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