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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佚名 2015-12-28 14:15:24

文件名称:关于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环函[2015]319号

发布时间:2015-12-28

实施时间:2015-12-28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冀环科〔2015〕17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醇基燃料是一种以甲醇为主,混合有乙醇、丙醇等多元醇类和烷烃的低热值液体燃料。充分燃烧后会排放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

欧盟、德国等国外锅炉排放标准中,均将甲醇、乙醇、沥青、燃料油归类为液体燃料类,执行统一的标准限值,建议醇基燃料的锅炉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燃油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24日

抄送: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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