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实施办法》的通知
佚名 2016-01-11 15:12:01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人事[2016]1号
发布时间:2016-01-11
实施时间:2016-0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环发〔2014〕170号),鼓励环保工作人员热爱环保事业,弘扬环保精神,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环境保护部决定在全国环保系统建立长期从事环保工作荣誉制度。现将《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实施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实施办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月4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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