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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宁德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临界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佚名 2016-02-29 16:25:21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6年2月16日至19日对你公司福建宁德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临界核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报告《福建宁德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临界核安全检查报告》(见附件)印发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

附件:福建宁德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临界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2月2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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