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农村饮水 提质增效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3-07-03 09:00:3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农村饮水
提质增效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关于报批天津市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津水报〔2018〕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于整体提升我市村镇供水水平,确保农村居民基本喝上自来水,优先解决水质不达标问题,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方案》实施期限为2018至2022年,实施范围为北辰区、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涉及2061个村、202.2万人。
三、各有关区人民政府要在市水务局等部门指导下,针对《方案》确定的工程措施,进一步优化细化工程方案,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按序推进工程建设。要把建设任务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市水务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筹措市级补助建设资金。各有关区人民政府要多措并举、广开渠道,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和企业资金,确保自筹资金足额落实、工程资金足额如期落实到位。
五、《方案》是我市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各有关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有关供水企业要切实担当作为,真心为民服务,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各有关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程项目的监管督查力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科学安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依法处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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