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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9.99元/股。
2、本次发行价格39.9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31倍,按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除以2019年每股收益计算,其中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4.48倍,按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除以2019年每股收益计算,其中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宇新股份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2020年4月22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6.84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9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6日和2020年5月13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3、原定于2020年4月24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20年5月20日,原定于2020年4月27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20年5月21日,并推迟刊登发行公告。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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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6.84倍(截止2020年4月22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39.99元/股对应的2019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31倍,高于中证指数公司2020年4月22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834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9.99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113,331.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331.6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0,00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20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安信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宇新股份”,申购代码为“002986”,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834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00.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33.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4月22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9.99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14.4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3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426,63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13,331.6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0,00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0年4月17日在《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5月21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39.99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9.9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20年5月2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5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0年5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A股和存托凭证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11,000股。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2020年5月25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5月25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0年5月2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5月2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0年5月20日(T-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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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9.99元/股。
(三) 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834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00.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33.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四) 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9.99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113,331.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331.6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0,000万元。
(五) 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5月2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5月2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段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5月22日(T+1日)在《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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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 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二、 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 初步询价申报及核查情况
截至2020年4月22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系统收到3,64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53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31.39元/股-39.99元/股,拟申购数量为1,482,570万股。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核查,80名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材料或核查材料不完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以上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1”。8名配售对象在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过去6个月内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等禁止配售关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2”。其余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共3,56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共7,450家,报价区间为31.39元/股-39.99元/股,拟申购总量为1,465,110万股。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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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申报价格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39.99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本次最高报价为39.99元/股,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由于最高申报价格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因此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的最高报价部分占拟申购总量比例为0%。
(三) 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9.9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4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3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39.99元/股,且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初步询价中,没有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39.99元/股。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39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7,257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426,630万股,拟申购数量为1,426,630万股。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四) 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截止2020年4月22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6.84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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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证指数,wind
本次发行价格39.99元/股对应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3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三、 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7,257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426,63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