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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意味着创业板距离注册制越来越近了。与科创板不同的是,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是从增量改革到存量改革的突破,相应的推进过程也有所不同。
那么,与科创板相比,创业板在制度设计以及由此演化的市场影响有哪些不同?
资料来源:证监会,中金公司
大方向沿用,细节之处显现创业板自身定位
此次创业板在制度设计中,大方向上沿用了科创板的部分制度创新,但同时基于创业板自身定位和特点有所调整,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差别:
(1)兼容性更强。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更具包容性;而科创板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设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医药等6大行业,“硬科技”针对性更强。
(2)上市的基本面要求更加灵活。一般企业上市标准由科创板五套简化为三套,财务指标方面,创业板采取科创板上市市值分类与传统上市条件相结合的办法,多维度提供上市标准,相对更灵活。特别地,对于无需盈利的条款目前还要暂缓一年执行。
(3)投资门槛更低。创业板要求增量投资者资产不低于10万元,A股交易经验满24个月,而科创板对个人投资者资产要求不低于50万元,因此创业板相对门槛更低,客观上带来的潜在流动性增量或更大。
(4)创业板跟投范围缩小。征求意见稿提出仅对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高价发行企业实施强制跟投,范围小于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
(5)退市制度更严格。在交易类强制退市设计上,创业板如果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出现低于5亿元将面临强制退市,而科创板对其要求是3亿元。优胜劣汰,有助于将最稀缺的资源分配给最优质的公司。
注:根据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总结,正式规则可能与征求意见稿有所出入
数据来自:深交所、中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