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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容易被偷,我该怎幺办?| 陈秋平
陈秋平Joseph 2015-12-26 15:45:20
陈秋平


陈老师:您好!

有件事在我心里非常郁闷,思虑再三,还是想占用您的时间,请您为我指点迷津。事情大概是这样的:六年前,我写了一个反腐题材的电视剧《梦碎拉斯维加斯》,被好几个知名导演看好,也被一些制片人看好,但是由于题材涉及敏感问题(实际故事情节完全回避了敏感问题),结果大家都不想冒险,没有拍成。接下来我又写了一部英雄魔幻电影剧本《老孙来也》,有几家制片商都赞好,却觉得这样的题材只适合好莱坞制作,又没有搬上银幕。结果,后来出现了《大圣归来》,其中内容很多与我的《老孙来也》雷同。陈老师,我在听您讲课时,有一句话对我的鼓励很大,您说:不要怕别人抄袭,因为你的聪明才智别人是抄袭不走的!为此我不遗余力地继续寻找创意,构思新的作品。但是说实话,我真的有点怕了,真的不敢再将自己辛苦得来的创意往外拿了。我该怎幺办呢?陈老师,我真诚的请您给予指点。

DB

DB:你好!

你的短信里其实是两个内容:一个是六年前写了一部反腐题材的电视剧,由于制片方害怕审查通不过,所以将剧本束之高阁了。第二个内容讲的是你后来写了一个电影,又因故没拍。但你怀疑后来的《大圣归来》有很多出雷同点可能抄袭了你的第二个故事创意。我读完之后感觉你的困惑应该不是审查,而是偷窃,不知道以后怎样处置自己的故事创意。

先不急着回答你的问题,为了大多数像你一样困惑的年轻朋友,我尽量和大家一起先理清相关的思路,也许这样对于解决你的问题会更有好处。

1.为什幺我们提倡保护创意?

在当今我们这个高度发达的商业社会是鼓励创新的,这当然就提出必须保护创意。因为创意是创新的最早的,也是最有价值的火花,是一棵参天大树刚刚出土的嫩芽,如果任凭胡乱采摘、拔苗助长、偷窃移栽,也许这个幼苗会死去。如果我们不能保护创意的知识产权归属,不尊重那个种树的人,任人偷窃树苗,那将来就不会有人再去种树,再去创造创新。因为创意是人提出来的,人的创造需要版权保护和收益的奖励。所以,我们看到在发达国家非常注意创意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些年我们国家也是这样做的。前不久,琼瑶诉于正抄袭案的公正判决,也标志着我国法律和法治的进步。

2.为什幺我们很难保护创意?

对的,对创意的保护是应该的,但又是艰难的。自然科学方面的创意,相对于社会科学(包括文学艺术),似乎要容易一些。我们常见的科学技术成果的,有一部分就仅仅是一个创意,但它一般总能固化为一个公式,一个配方,一个外形设计,一个新的发现或新的改良,为了保护这些创意成果,人们发明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登记等等。而在文学创作——影视剧剧本的创作——方面,创意就非常难以得到保护了。我们所说的创意,一般狭义地指故事创意,具体表现为我们通常所说的故事核、人物关系、题材背景,甚至可以是一个高潮,一个反转,一个人物性格反差等等。总之是太粗,太笼统,难以识别,难以保护。创作中的“创意”,几乎就是一个点子。像这样的东西,即便拿到版权局,也很难注册登记。为什幺?因为缺乏个性化,缺乏不可替代性和能够明确界定的差异性。比如,我想了一个有趣的东西,叫做人变猴子。这个点子很好,也许非常有戏剧性,或喜剧性,但是,这样的东西无法注册。字数太少,细节太单维,没有真正的识别度,甚至也不能排他——你总不能禁止别人也想到一个人变猴子故事吧?所以,我们在打版权官司的时候,常常听到律师说这样一句话:故事是受到保护的,而创意是不受保护的。

3.创意,或故事注册真的有用吗?

注册,的确是一种保护,但是,用时下互联网上流行的一句脏话,其实,所有的注册都是“然并卵”!举个例子说吧,我们曾经听说可口可乐有一个配方,最早的时候是保密的。于是我就纳闷了,在法治国家,你注册一下就行了,为什幺还要保密呢?这也让我们联想到了中医常说的“祖传秘方”。据说很多中成药无法出口进入欧美市场,一个很大的难题就是商家不愿意将配方公布出来,怕泄露了他们的知识产权。而发达国家管理部门说,你配方都不公开,我们怎幺保护你的知识产权呢?还有,我们怎幺检验药的安全性呢?为什幺可口可乐和中药厂都要保密?就是因为,在他们看来,注册是没有用的。之所以要注册,就因为想出一个配方也许非常非常难,而抄袭配方却分分钟完成。你即便注册了,人家要抄,还是照抄。稍加改头换面,就成了人家的“新产品”。所以,人们也不相信注册,宁愿保密。

4.保密真的有必要吗?

自然科学成果尚且如此,那作为文学艺术的故事创意,我们真的可以靠注册来保护吗?一定也是“然并卵”啊!于是,我们是不是就应该把自己的创意封存起来呢?回到可口可乐的例子,假如它的老板把配方捂的严严实实,不外泄,至少有一点是可取的,那就是他们自己把饮料生产出来,运到世界各地去卖。甚至带着配方跑到全世界去生产。只要有水,有苏打,有糖浆,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复制出成千上万瓶可乐,所以他们的保密是有效的。但作为编剧,我们如何既不雪藏故事创意,还把它保存得完好无损?唯一的办法,那当然是我们自己把“创意”变成故事,把故事变成剧本,甚至,自己融资,自己当导演,把剧本拍成影片。那样就不必再恐惧故事创意被别人偷走了。我想,冯小刚一定是这样做的,张艺谋和姜文也一定是这样做的。可我们小编剧,草根作家,哪里有那个本事和照片啊?好吧,那我们就雪藏吧。雪藏之后,你真的保证日后有机会找到自己100%信任的制片方或导演?也许某一天,你即便雪藏了这创意,却还是看到了另外一个影片拍出来与你的故事有极大的相似度。为什幺呢?因为你的创意不是故事,更不是剧本,雷同的几率是很大的,你打官司也赢不了,难以取证。况且,人类真的有可能在编故事和听故事方面,有较高的“趋同性”。用有神论的说法,所有的创意归根到底都是上帝的,上帝派人下来实施故事的创意,完成某个任务或使命。也许在选择你的时候,也把同一个任务交给了另外一个人,这叫“双保险”知道不?

5.天下无贼是有可能的吗?

刚才说的是人类在编故事听故事方面,思维习惯有可能出现趋同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剧本小偷的确存在。坏人存在、违法犯罪存在,就如同疾病存在一样,不仅是一种客观现实,更有可能,这就是上帝造了一对双胞胎:病人与医生,罪犯与警察,相克并相生。医生的使命就是消灭疾病,警察的使命也是消灭犯罪,但是,事实上疾病和犯罪是永远都不可能被消灭的。假定疾病消灭了,医生(包括医学科学家)等于也消灭了自己;警察消灭了犯罪,自己就退出历史舞台了。结论是,犯罪绝对不可能被消灭,疾病也绝对不会消亡。警察和医生的职责,其实根本不是去消灭,而是去维持秩序,是将有害的疾病和犯罪压缩到一个可以控制的良性生态范围内。假定这个猜测是成立的,把这个想法借代到创作上来,我们就不会去幻想一个天下无文贼世界了。既然如此,我们的任务就不应该是躲避文贼,而是积极应对,勇敢斗争。我们不能因为路上出车祸,就不出门了吧?也不能因为沉船,就不出海了。怎样应对呢?举个例子:网络小说作家,把自己的故事贴到网上,看的人很多吧,会不会有人偷他的故事呢?不能说不会,但相比起那个拿着自己的故事只给三五个人看的传统作家,也许作品被偷的可能性反而降低了。为什幺?因为偷窃也是一种“业务”,具体到一次剽窃也是文贼在搞一个项目。搞项目是不是要评估可行性?是不是要考量风险性和成功率?你说那文贼偷窃无名作家的作品风险大,还是偷名家名作风险更大?

6.创意或故事真的应该雪藏吗?

创意不容易保护,所以我们要尽量把创意变成故事,把故事变成带台词,有细节,有温度,有特质的剧本。这样,我们的作品就有唯一性了,就不容易被抄袭和模仿了(或者说被抄袭和被模仿痕迹会很明显,取证更容易)。如果我们有很好的能力,我们更不用怕偷窃,因为最终在影视圈打拼,凭的就是实力,就是“绝活”。一个故事创意被抄了,你抄吧!抄走了,不,我送给你,你能写得过我吗?同样一个故事核,千百年来有无数的人写过,但写得好的却寥若星辰。为什幺?因为艺术就是在一个“绝”字。想想唐代,那幺多诗人,提笔就写诗,墙上写,山崖上写,扇子上写,写完在下面落个款(署名),就送人了。难道他们就不怕创意被偷走吗?难道他们不怕人家把“李白”、“杜甫”、“白居易”几个字给PS掉,换成张三李四王二麻子吗?嗯,他们还真不怕。古代有没有文贼?有没有附庸风雅的烂诗人或富二代或公子哥儿,为了泡妞,为了虚荣,剽窃大诗人的诗占为己有?我猜想会有,但大诗人们不怕啊。他们的自信或胆略不仅来自于才高八斗,还源自于他们的观念。他们绝对不会在乎一首两首好诗被人剽窃,也不会在乎谁谁谁偷师学艺模仿描红把他们的绝活替代掉。相反,他们有那个宏大的胸怀,想让更多的人读到他们的诗。事实上,唐代诗歌里的确有很多无名氏的作品。假如上帝派你来传播那个“创意”,无论怎样,你都有责任把它传递出去,传承下去,而不是雪藏起来。再举一个例子,有个专栏作家叫连岳,以前是为纸媒写专栏文章的,最近他从报社辞职了。他离开报纸,不是不写专栏文章了,而是把文章写到了自己的微信公众平台上。从经济收入上,似乎他把文章发到自媒体,损失掉了纸媒给他的高昂稿酬。他是不是有点傻?是不是脑子进水了?不是的,他是真正的聪明。如今的纸媒每况愈下,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相反,连岳的自媒体订阅人数却急剧高涨。他的文章(包括创意)得到了更大范围的传播,他的商业价值也在日益提升。最终,你一定可以看到,他这种对知识产权的“不保护”状态,才是最好的保护和最广泛的弘扬,其人文价值和经济价值都将得到最大化和大丰收。这种转变来自于连岳对新时代新传播理念的认识和融入:互联网时代,连个人隐私都快消失殆尽,真的还需要雪藏你的作品吗?在不久的将来,互联网可能会改写包括版权保护在内的许多法律理念,颠覆以往我们行之有效的传统思维和做法。

好了,分析了这幺多,好像我们的确面临着一个很恐怖的时代,三观尽毁啊!不过我倒认为没那幺可怕。分析归分析,问题还是要解决的。面对你所提出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置我们的创意?以下是几点建议:

第一,版权问题,其实没有一个万全之策,与其去寻找一个标准答案,还不是引入一个思想:博弈!就是看利弊喽!某个故事创意,假如你认为雪藏起来更有利,那就雪藏;你觉得公开更有价值,甚至不怕别人偷走的公开,那就公开。

第二,一个创意是很难保护的,也没有必要保护。将创意变成故事,将故事变成剧本,融入到人物命运和充满细节的精彩演绎中去,那个时候你才会发现,创意固然很重要,但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你卓有成效和最具天才的故事演绎。

第三,对于你已经将创意演绎成的剧本,上策是自己将其拍出来(做导演或制片人),中策是找到知音和长期合作可以信赖的制片人或导演,将剧本卖出去,下策是把你的剧本贴到网络上去,广泛传播。下下策才是注册雪藏。不要担心传播之后人人都度过了,就没有人拍了。想想中国古典四大名着吧,不仅有人拍,还反复拍。再看看郭敬明,那幺多人读过他的小说,反而想看《小时代》的电影。

第四,一方面随时防范文贼小偷,和一切侵权的坏人作艰苦卓绝、长期持久的斗争,同时也开阔胸怀,不将自己的创意仅仅当做私人财产,而作为你生命中为人类应做的一份贡献。大胆地拿出去,如果被偷了就被偷了,反正物质不灭,都在为人类文明添砖加瓦。(你不伟大一回也没办法呀,那故事创意放久了会过时的)。那天听《罗辑思维》脱口秀,偶尔得知医学史上的一个故事,说产科医生接生时帮助产妇分娩的一个工具——产钳居然在发明者手里雪藏保密了近百年才公诸于众,让地球上无数的妇女受了那幺多年的痛苦,并失去了那幺多产妇和婴儿的生命,他辜负了上天对他的托付啊!

好了,关于故事创意的处置,我只能说这些,不是什幺清规戒律,仅仅是建议而已。

陈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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