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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2020-11-10 11:33:09

河北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2021年底前138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将全部实现“跨省通办”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北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58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6月底前实现第二批(35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138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跨省通办”。同时,再推进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推动更多事项京津冀“跨区域通办”。

梳理完善通办清单。针对“跨省通办”清单,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推进“跨省通办”工作要求,主动与相关国家部委沟通对接,逐一明确本部门负责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业务模式、推进路径和完成时限。针对“省内通办”清单,省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不断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深度,结合实际,聚焦改善民生、惠企利企,按照国家“跨省通办”业务模式,分别梳理3-5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重点行业部门要增加事项数量,汇总形成第一批100项“省内通办”事项清单。针对京津冀“跨区域通办”清单,省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梳理出京津冀地区高频政务服务通办事项建议清单,并积极与北京、天津市沟通对接,明确实现路径,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根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跨区域通办”事项业务模式需求,统一规范和优化调整业务规则,逐项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同时,对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五级四同”,完善业务分类、办理层级、前置环节等业务要素,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通办事项须与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名称保持一致;对未录入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的,按规定程序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推动“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实施。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开设“跨省通办”专区,与国家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专区互联互通,作为河北省“跨省通办”网上办事主入口,展示通办事项、特色服务、配套政策等,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精准推送“跨省通办”服务;丰富办理渠道,推进事项向移动端、自助端延伸,提供多端受理、随处可办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涉及省建垂直业务系统的,省有关部门要加快推动和省一体化平台对接联通;涉及国家部委垂直业务系统的,要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充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对接承接工作,确保相关事项在我省落地。

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省一体化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作用,依托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不断完善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与国家部委及各省一体化平台用户互认,实现全国范围内“一号登录、全网漫游”。依托省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推进证照、批文、报告、证明等各类政务服务办理结果电子化,实现网上送达,逐步取消出具纸质办事结果。推进社保参保、公积金缴存等“跨省通办”事项高频使用证明的电子化,实现电子证明自动开具,推进跨区域互认共享、在线核验。(记者 解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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