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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轧人局长喊冤17年获无罪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2020-11-20 10:16:27

威海中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为由,驳回了于方民的上诉。

从此,于方民走上了漫漫申诉路。

据悉,威海“开车轧人”局长喊冤17年后获无罪, 申请350万国赔。

截至今年11月17日,于方民表示,主办法官电话通知他,而法院要了解原办案人员的相关情况,所以要延长赔偿期限

于方民,出任威海市国土局经开区分局局长。

据了解,从2002年到2019年,于方民用17年时间洗清了冤屈

而于方民是威海市国土局经开区分局局长,截至10月30日,于方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拘。

于方民不断上诉。

详情如下: 1.国土局长被判故意杀人罪

仅过了7个月,因为涉嫌故意杀人,他于当年10月30日被刑拘。

2003年5月19日,威海环翠区法院一审判决于方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3.最高法介入,异地再审判无罪 此前消息 据报道,02年6月21日,威海发生一起驾车轧人事故,当晚途经事发路段的于方民,被认定为嫌犯

经潍坊中院审委会讨论,2019年10月9日,潍坊中院判决于方民无罪。

于方民坚称自己无罪的于方民,自此走上申诉路。

2.于方民的无罪判决书 开车轧人局长喊冤17年获无罪 日前,一则“开车轧人局长喊冤17年获无罪”引发关注

2003年7月25日,威海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该案发回重审。

威海中院已受理于方民的国家赔偿申请。

“反转”后又“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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